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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在游泳池游泳,不知不觉中发现大腿被人摸了一下,她以为是人家无意间的举动

上海,女子在游泳池游泳,不知不觉中发现大腿被人摸了一下,她以为是人家无意间的举动,结果再次游入水中,发现水底有一个男子故意往她大腿上划过,这分明就是流氓行为,于是女子一边呼救一边拿起浮板往男子头上狠狠砸去,警察来了,男子以为“摸一下而已”,结果悲剧了。

女子约了朋友去游泳消暑,泳池里人不少,她一开始也没在意,在水里游着游着,突然感觉大腿被人碰了一下。

当时她以为是旁边有人游过去不小心蹭到的,毕竟泳池里人多,肢体接触难免,她没多想,继续游。

可没过多久,她分明看到水底下有个男的潜了下去,然后那只手直接往她大腿上划过。

这可不是什么无意碰触,是实打实的故意摸。

她气得不行——第一次可能是误会,第二次眼睁睁看着对方潜下来摸自己,这还能是巧合吗?

她没犹豫,一把抓起手边的浮板,狠狠朝那男的头砸了过去。

同时大声喊叫,把周围人的注意力全都引了过来。

旁边的朋友听到动静赶紧游过来,一看情况不对,马上报了警。

警察来得很快,到了现场之后调取了健身会所的监控录像。

监控画面清清楚楚——那男的几次三番假装潜水,潜到水底下就伸手去摸女泳客的腿。

这是一个暑假期间来办卡游泳的年轻人,第一次来就干这种事,证据确凿,没什么好辩解的。

这男的被带到派出所之后,可能还觉得“摸一下而已,能有多大事”。

结果他因为实施猥亵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来之后,健身会所那边也表示,等他出来会跟老板沟通,给他做退卡处理。

所以在游泳的时候,别以为在水底下伸手没人看见,监控拍得清清楚楚。

也别以为“摸一下”没什么大不了,法律会让你知道后果。

对方是一个二十来岁的男的,暑假办了张游泳卡,第一次去就干这种事。

第一次摸人家腿,女子以为是误会没吭声,他不但不收手,还来第二次——潜到水底下伸手去摸。

女子亲眼看着他潜下去摸到自己腿上,这还有什么好说的?

当场拿浮板砸他脑袋、大声喊叫、朋友报警,一气呵成。

监控这东西,真的管用,这案子能这么快定下来,监控立了大功。

泳池里水花四溅,人来人往,要是没监控,光靠嘴说,还真不好办。

那男的可能也是这么想的——水底下伸手,谁能看见?

结果监控拍得清清楚楚,几次三番假装潜水,伸手摸人家腿,一点没跑。

所以别以为在水底下干的事就没人知道,摄像头可不瞎。

这男的被带到派出所,估计心里还觉得“我就摸了一下腿,能怎么着”。

这种想法太普遍了,也是很多猥亵案子里行为人最典型的心态——觉得不算事、觉得对方不会较真、觉得大不了道个歉就完了。

摸了就是摸了,故意的就是故意的,不是什么“不小心蹭到”,也不是什么“开个玩笑”。

女子反应很快,第一次忍了,第二次亲眼看到对方是故意的,立马反击、呼救、报警,一步没耽误。

很多受害者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是懵、是羞耻、是怕别人觉得自己小题大做。

但女子没犹豫,该砸就砸,该喊就喊。

这种处理方式值得说一句——碰到这种事,别忍,忍了对方只会更来劲。

健身会所的态度。出了事之后会所表示配合警方、等那人出来就退卡。

这个态度还行,至少没推卸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涉事男子在公共泳池多次故意触摸女子腿部,属于违背他人意志的猥亵行为,最终被处五日拘留。

法律对这种行为有明确的处罚标准,不是什么“摸一下而已”就能糊弄过去的。

内容来源于:法治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