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江西龙南创辉电子厂里,一名暑假工姑娘干完了试用期去结工资,厂方人员直接甩过来一句

江西龙南创辉电子厂里,一名暑假工姑娘干完了试用期去结工资,厂方人员直接甩过来一句:“你只值一块钱一小时。” 还拿产品损坏说事,吓唬她要倒赔钱,甚至反问:“你有什么证据证明在这上过班?”
 
“你只值一块钱一小时”——这句话,比不给钱更让人心寒。
 
据上游新闻、大风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7月22日前后,江西龙南创辉电子厂一段讨薪视频在网上炸了锅。视频里的姑娘干完试用期去要工资,厂方工作人员先是问“有没有给你说试用两天?”姑娘否认,坚持试用期也要给钱。对方先说“两块钱一小时”,话没落地就改口“一块钱一小时”,接着补了一句——“你只值一块钱一小时。”更离谱的是,对方还拿产品损坏说事,说要查她经手的产品有没有破损,有任何损坏都要她赔。姑娘要求对方拿出损坏证据,对方直接回了一句比工资更扎心的话:“你有什么证据在这里上过班?你现在去告我。”视频背景里,“龙南创辉电子”几个字清清楚楚。
 
1块钱1小时是什么概念?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写得明明白白: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龙南属江西赣州,就算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折算,时薪也远远不止这个数。一块钱一小时,连法律底线的零头都没摸到。就算涉事姑娘是暑假工,哪怕不构成劳动关系、被划入“劳务关系”,1块钱1小时也严重违背公平原则和市场常识。法律博主也分析过,根据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约定“1元/小时”的所谓报酬显失公平,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并按照当地同类劳务的市场价格合理确定酬劳。
 
“你有什么证据在这上过班”这句话,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在法律上,这句话恰恰构成了极为关键的“自认”——厂方人员承认了工资标准,又说“只值一块钱一小时”,这种表述本身就表明他已经承认该女子提供了劳动。同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的,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一旦劳动者拿出了初步线索,举证的天平就会向用人单位倾斜。真正让人心寒的,是这种“你有什么证据”的态度——一个刚出校门的姑娘,怀着一腔热忱出去挣点零花钱,结果被当面贬低成“只值一块钱一小时”,还被质疑“你算老几”。她讨的不是那几块钱,是那个老板对她劳动的一丁点尊重。
 
好在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已经出手了。
 
7月23日,龙南市劳动监察大队回应称已关注到网传视频,相关领导已前往现场调查处置。7月24日,龙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正式通报:经查,当事人沈某于7月21日到该厂做暑期工,双方口头约定按照8元/小时保底计件结算,试用期2天,试用期内离职不计发报酬。通报明确指出,网传的“1块钱1小时”属双方争执时的情绪化表达。目前该厂已按前期约定跟沈某结清报酬,人社局已对该厂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严格遵守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那个18岁姑娘被否定尊严的画面,被全网看见了。
 
她怯生生站在柜台前要钱的样子,被“你有什么证据在这上过班”怼回去的那一刻,像极了很多年轻人第一次踏入社会、被现实狠狠浇了一盆冷水的样子。她对着镜头把整个过程拍了下来,这一拍,就是她面对“只值一块钱”最有力的反击。钱虽然结清了,但“你只值一块钱一小时”这句话,大概会让她记很久。
 
信息来源:
综合上游新闻、大风新闻、龙南市人民政府官网等2026年7月22日至24日报道。

评论列表

心碎的声音
心碎的声音 6
2026-07-25 20:06
再加上工厂里面的空气使用费,姑娘你这波亏大了[哭笑不得]
青盛兰
青盛兰 2
2026-07-25 21:08
估计真的干的不行[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