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深圳市休闲骑行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休闲骑行道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及骑行秩序作出系统规范。该规定已获市政府同意,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骑行道已建成超280公里,管理亟待跟上
近年来,深圳全力实施山海连城计划,全市公园总数达到1350个,绿道网(多层次户外步道)总里程超4000公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休闲骑行、运动骑行已成为深受市民群众喜爱的户外运动和休闲游憩方式。
深圳立足独特山海资源,利用现有绿道、碧道、公园园路等慢行系统,大力推进休闲骑行道的规划建设,先后编印出台《深圳市休闲骑行道专项规划(2025—2035年)》《深圳市休闲骑行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截至2025年底,已累计建成休闲骑行道超280公里,建成10个骑行驿站,休闲骑行道体系已迈入统筹推进、集中建设的阶段。
随着休闲骑行道规模不断扩大,其后续管理已成为保障骑行体验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有必要通过编制《管理规定》,加强休闲骑行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及骑行秩序,统筹落实休闲骑行道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
规划建设注重衔接连通与配套设施
在规划建设方面,《管理规定》要求规划设计时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充分考虑整体布局、发展条件、道路交通状况、公众活动分布和政策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规划方案。规划设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深圳市休闲骑行道专项规划(2025-2035年)》等规划、用地相关要求。
休闲骑行道规划设置时应与邻近公园及各类线性空间做好衔接,确保骑行路线连通。局部路段确需利用市政道路、水库大坝坝顶、巡查道路、防汛道路空间进行连通的,应征得交通运输部门或水务部门同意。标识、标线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应符合相关建设标准、文件,提供人性化、便利化的骑行配套服务。建设遵循属地原则,各区建设单位应定期向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报告项目进展。
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禁入,急弯陡坡须减速推行
骑行秩序方面,《管理规定》明确禁入车辆类型:
·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等)。
·电动自行车等可能影响骑行秩序的载具。
利用市政道路、水库大坝坝顶、巡查道路、防汛道路连接路段的禁入车辆类型,以公安交管、水务等各自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在执行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
骑行者在日常休闲骑行时,应当遵守现场限速规定,急弯、陡坡等高风险及人流密集区域路段,骑行者应严格按照标识提示减速慢行或下车推行。出现人流高峰或其他突发特殊情形,骑行者应当遵守辖区管理单位的相应限流规定。行人在无独立人行道路段需借用休闲骑行道时,应靠右通行,骑行者应当控制行驶速度,主动避让。
《管理规定》还明确了九类禁止行为:擅自设置障碍物占用骑行道;在骑行道违规停放车辆(含共享单车);酒后骑行、逆向骑行、扶身并行;单手骑行、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违规搭载人员;牵引宠物;其他不文明、不安全骑行行为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对影响休闲骑行道环境或者骑行秩序的行为,各区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劝阻,并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拒不接受的,依照城管、交通、水务等各自领域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陈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