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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老男人婚后跟老婆的房事不够尽兴,就在外找了一个情人。为了能每天都跟情妇缠

广州,一老男人婚后跟老婆的房事不够尽兴,就在外找了一个情人。为了能每天都跟情妇缠绵,男子直接给小女人购买了一套房子,价值98万元。在这个房子里,俩人还生育了小孩。

买房的男子名叫曹某,合法妻子名叫陈某,陈某和曹某结婚多年。曹某在五十八岁那年结识了比曹某年轻十一岁的李某,曹某和李某迅速发展成了不正当男女关系。

到了二零零八年,李某为曹某生下非婚生女。为了给李某和孩子提供长期同居的场所,曹某于二零零九年自作主张拿出九十八万
元,在广州花都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并登记在李某名下,作为曹某和李某长期秘密同居的住所。

除了这套价值近百万元的房产,曹某在随后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还通过银行转账、微信红包等各种方式,源源不断地向李某输送利益,转账金额累计达到了一百四十多万元,甚至还出资购置了车辆供李某日常代步使用。

曹某沉迷于这段关系,自以为能够完美地平衡两段生活,却完全忽视了曹某挥霍的每一笔大额资金,实际上都凝聚着陈某的一半合法财产权益,夫妻共同财产绝非曹某可以随意处分。

这桩隐瞒了十多年的婚外情,在二零二一年年底迎来了狂风暴雨。陈某在整理家中的资料时,意外发现了曹某遗落的一张银行流水单据。账单上密密麻麻且固定的收款记录引发了陈某的警觉。

陈某顺藤摸瓜,将同居房产、大额转账以及私生女的存在彻底查清。陈某在多次与曹某、李某协商退款无果后,毅然选择拿起法律武器诉至法院,坚决要求确认所有赠与无效,返还款项及资金共计两百五十二万元。

在法庭之上,李某辩称转账属于曹某自愿赠与,且部分款项已经实际用于抚养和曹某生育的女儿,不应该予以归还。曹某也辩称陈某早就知道这段关系,属于默认状态。

然而,根据中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处分大额夫妻财产必须征得配偶同意。曹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及社会公序良俗,私自赠与李某财产的行为依法无效。

针对李某和曹某提出的抚养费扣减争议,法院作出了极其清晰的法律定性。非婚生女虽然享有同等权利,曹某确实需要承担法定的抚养责任,但该义务属于曹某的个人债务,曹某只能使用属于曹某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履行。

陈某和该非婚生女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和法定的抚养义务,绝对不能动用属于陈某和曹某共同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来支付开销。抚养费属于另一层法律关系,不能直接在此案中抵扣。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重新核对资金流向,在扣除李某转回给曹某的款项及车辆实际折旧支出后,作出了公正裁决。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曹某赠与李某一百六十七点九万元的行为无效,限令李某在判决生效十天内,向陈某返还这笔资金并支付利息。

依靠不正当婚外关系获取的大额财物在法律层面不受任何保护。大额赠与必须恪守公序良俗,任何试图通过捷径换取物质的贪念,到头来终究只能是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