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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件事挺讽刺的。一位台湾同胞在国外遇到麻烦被扣了,拿着手里的“护照”想证明身份,

有件事挺讽刺的。一位台湾同胞在国外遇到麻烦被扣了,拿着手里的“护照”想证明身份,人家外国警察根本不认——这玩意儿在国际上没法律效力。没办法,赶紧联系民进党当局的海外代表处求救,结果对方甩过来一句:自己解决。人在异乡,叫天天不应。

最后他试着找了中国大使馆。大使馆二话没说,依法依规把人救出来了。回到台湾之后,这位同胞干了件事——把原来那本“护照”烧了。

说实话,这烧的不是一张纸,烧的是对某些人的幻想。谁把你当同胞、谁把你当空气,一次意外全看清了。那个所谓的“代表处”,平时口号喊得震天响,真出了事连个电话都不管用。反而是被某些人天天抹黑的大使馆,实实在在伸出了手。

有些东西好不好用,别听人怎么说,得看真遇到事的时候谁站在你前面。这种护照和解放前的金圆券有什么区别?都是一文不值,不如烧了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