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找没趣!河南,一男子喝了点酒,看谁都不顺眼,他回到村里,看到一村民正在乘凉,他上去就骂,伸手就打,村民为了避让,躲回自己家里,没想到男子追上去抬脚就踹,村民抬手一挡,男子没站稳当,扑通一声就倒在地上,结果碰伤了脑袋,住了45天医院,治疗费花了8万,他越想越气,把村民告到法院,索赔16万,村民急了,难不成还让耍无赖的赢了?法院判了!
天气炎热,周某坐在大队部的附近乘凉,可没想到,同村的吴某喝了点酒,他醉醺醺路过,离老远都闻到了酒气。
可他没有回家,而是在村里慢慢溜达,他此时此刻,看谁都不顺眼,歪七扭八在路上跌跌撞撞的走着。
他刚好看到正在乘凉的周某,他眉头一皱,你竟然敢在我眼皮底下?
他径直朝周某走去,嘴里不干不净的骂着脏话,那话难听到没人听得下去,可周某不想惹事,跟一个醉汉没啥可计较的。
可没想到,吴某看他不吭,越发的上头了,骂的没完没了,周某被骂的挂不住了。
旁边人赶忙过来劝架,周某也没再多说,他转身回自己家里,他想避让吴某,毕竟他已经喝的多了。
可吴某不肯罢休,跟着周某就来到他家,他没完没了,抬脚就朝周某踹去。
周某看躲不掉了,一边往后避让,一边用胳膊挡住了吴某踹过来的脚丫。
可没想到,吴某本来就醉酒站不稳当,他抬起来的脚被周某给拦住了。
他顿时脚下就失去了平横,直挺挺倒下,又正好摔到了脑袋,顿时脑袋血流入注。
吴某被送到医院,经过检查,他伤势不轻,住了45天院,先后花了8万多元的医药费用。
这事要是搁旁人身上,肯定都明白是自己耍酒疯闹的,自认倒霉也就算了。
可吴某不讲道理,在他心里,既然我被你拦着摔伤,这事你就脱不了干系!
吴某一纸诉状,把周某告到法院,他言下之意,我摔成这样,全部都是拜你所赐,因此,你周某就得给我赔钱!
他张口就要16万元,周某懵了:我没招你,也没惹你,我坐那乘凉,是你找到我跟前来骂我。
而且我都躲到家了,你还撵上来踢我!我就挡了一下,是你喝酒才站不稳当!
如今你还要赔钱?还有天理吗?
周某为自己分辩,在法庭上说着事情的经过,他说自己是正当防卫,一分钱都不应该赔给吴某。
很多人都以为,既然是你把人弄伤了,多少总得给人家赔点吧?
其实,这就是典型的谁受伤谁有理,其实没有半点的道理!
法院经过走访调查,发现周某说的才是事实,的确是吴某喝多之后,无缘无故对周某进行辱骂。
到了后来,周某已经回家了,可没想到,吴某依旧没完没了,追着周某上门找事。
法院认为,这明摆着是吴某在持续的对周某进行不法侵害,周某并没有跟他对着闹,而是实在躲不过去了才抬手挡了一下。
这个动作既没有打他,也没推他,就是正常的自我保护,完全没超过必要的限度。
因此法院认为,周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驳回吴某的诉讼,一分钱都不用赔他,就连诉讼费都得他自己掏。
这判决一出,立刻令人拍手称快,凭什么老实人遇到耍无赖的就得躲?就得忍?
凭什么挑事的自己摔出来的伤,还要让无辜的人给他赔偿?
很多人都怕惹事,即便遇到别人故意挑衅,自己都不敢还手,生怕对方万一受伤,自己反倒还要给对方赔钱。
久而久之,就让那些喜欢耍横的人越来越嚣张,他们有势的仗势,有赖的耍赖,专门去欺负那些老实的人。
《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法律支持你在被欺负的时候合理自保,“谁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的歪理,行不通了!
这回可好,吴某蔫了,随意就想欺负别人,活该他丢人到家,成了村里最大的笑话。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 大河报 2026-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