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有个敢说真话的专家了!
罗鸿建议:取消私生子继承权!凭什么原配夫妻勒紧裤腰带打拼半辈子的家产,丈夫出轨,外面的孩子就能合法分一杯羹?这是拿原配的血汗钱,给小三的孩子买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而在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更是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并列,共同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这条规定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毕竟孩子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不应该因为父母的过错而受到歧视。但落到现实生活里,这条看似平等的规定,却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矛盾和争议。
夫妻共同财产里,有一半本来就是原配的个人财产。丈夫去世后,真正能作为遗产分割的,只有属于他的那一半。可即便如此,现实中的伤害依然真实存在。
此前就有媒体报道过类似案例,广东一位富商离世后留下千万家产,原配与婚生女勤俭持家一辈子,最终法院判决婚外私生女继承了相当比例的遗产,婚生女仅分得其中一部分。半辈子打拼的家业有大半流入外人手中,原配晚年维权无路,只剩满心寒心。
罗鸿的观点之所以能引发这么强烈的共鸣,正是因为他点破了一个朴素的道理:成年人犯下的过错,不该由原配和婚生子女来买单。婚外生子的根源是一方背弃了婚姻忠诚,违背了公序良俗,凭什么最终承担财产损失的,反而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原配?
当然,反对的声音也不少。很多人说孩子是无辜的,剥夺继承权本质上是在歧视未成年人。还有人指出,继承权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人身权利,不应该和父母的婚姻过错捆绑在一起。
这两种说法听上去都有道理,本质上是两种价值取向的碰撞。一边是儿童权益保护的法理原则,一边是婚姻家庭秩序的公序良俗。
罗鸿的建议其实也并非一刀切,他并没有说非婚生子女完全得不到任何保障,而是主张划清边界:出轨的生父或生母,完全可以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履行抚养义务,保障孩子的成长所需,但不应该动用夫妻共同财产,更不应该在法定继承中与婚生子女享有完全同等的地位。这不是歧视孩子,而是尊重婚姻的法律属性,也是对守规矩的人最基本的公平。
这些年婚姻纠纷越来越多,继承官司里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很多家庭不仅要承受情感上的背叛,还要面对财产被分割的现实打击,精神和财产双重损失,很容易激化家庭矛盾,甚至引发更极端的社会问题。
说到底,这件事没有绝对的对错,只有价值的权衡。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很重要,维护合法婚姻的严肃性同样重要。法律不能只讲平等不讲是非,也不能只讲人情不讲规则。
罗鸿的建议之所以能引发全网讨论,不在于他说得有多专业,而在于他说出了很多人想说却没地方说的话。当一条法律规定和大多数人的朴素正义观产生冲突的时候,就值得被拿出来重新讨论和审视。
至于未来这条规定会不会调整、怎么调整,还需要立法层面的专业论证。但至少现在,越来越多人开始关注这个问题,开始思考婚姻、财产、权利三者之间的关系。对原配权益的保护,对婚姻忠诚的维护,终究是大多数人心里最朴素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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