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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离谱了,广东,一女子被男友甩掉后,心生怨念,为了报复男友,居然在网上花3500

太离谱了,广东,一女子被男友甩掉后,心生怨念,为了报复男友,居然在网上花35000元雇凶,让其砍去前男友生殖器和手掌。不料,"接单"的人把女子耍的团团转,他骗女子发生关系后,拿了钱却什么也没有办,最后女子还被警方抓了判刑……

2026年5月22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判决文书,随后被多家媒体陆续转载报道,案情才进入公众视野。

案子的主角是广东女子陈某英,由于各家媒体在匿名化处理上各自为政,同一人物在不同平台分别被写成"陈某英"或"何君"。

陈某英的前男友林某青也被部分媒体称为"张某帅",这是裁判文书公开之后媒体二次传播时的常见现象,案情本身有官方判决文书可查,并无争议。

2018年底,陈某英和林某青那时候认识、确立恋爱关系,两人很快同居,随后陈某英怀孕。2019年孩子出生,但孩子还没满百天,林某青便提出了分手。

陈某英心里那口气怎么都散不了,越想越觉得林某青不负责任,同居、有了孩子,说散就散,陈某英开始琢磨着怎么让林某青付出代价。

2020年春天,陈某英在网上结识了陈某标。陈某英把自己的想法毫无保留说了出来,要废掉林某青的手掌和生殖器。陈某标当时手头紧,听到有钱可拿,当场表示能接这一票。

两人线下见面,陈某英不仅交了定金,当天还与陈某标发生了关系。事后陈某标陆续发来几张所谓的"踩点照片",声称已经摸清了林某青的行踪,但这些照片实际上全是通过修图合成伪造的。

陈某标从见面那天起压根没打算动手,拿到钱之后便开始刻意回避,联系逐渐中断。

案发之后,陈某英以故意伤害罪未遂被追诉。林某青念在旧情和孩子的份上,出具了谅解书。法院综合陈某英系初犯、当庭认罪悔罚、被害人已谅解、子女尚幼等多项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很多人看完第一反应是:陈某标骗走了3.5万、还与陈某英发生了关系,这不就是诈骗,这笔钱应当退给陈某英?实际上事情没那么简单。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违法所得应予追缴,只有"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才须及时返还。

陈某英交出这笔钱的目的是雇人实施故意伤害,支付行为本身缺乏合法性,这笔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受保护的"合法财产",大概率会被认定为违法所得,追缴后上缴国库,并不会退给陈某英本人。

这一判断并非空谈,广西就有一件真实案例可以印证,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2020)桂1421刑初228号判决,认定被告人谢某桥谎称能花钱疏通关系帮人办理取保候审,骗取李某刚、周某艳等四名被害人共计55万元。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8日以(2021)桂14刑终64号判决对谢某桥改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四万元。二审同时明确,这些被骗款项虽属谢某桥违法所得,但因原本是几名被害人想用于行贿的钱。

给付目的违法,不应退还给李某刚等人,而应追缴上缴国库。陈某英的处境与此如出一辙,钱一旦用于非法目的,被骗了也要不回来。

还有一个让不少人想不通的地方。陈某英自己没动手,为什么要承担刑事责任?陈某标全程参与,为什么不算共犯?

刑法第二十三条明确,已着手实行犯罪、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的,构成犯罪未遂。陈某英已完成付款、提供目标信息、明确指定伤害部位等全部关键行为。

结果没发生是因为陈某标从未打算动手,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陈某英的犯罪故意从未中断,未遂成立。

而陈某标从头到尾的真实意图是骗钱,从未形成伤害林某青的犯罪故意,依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须具备共同犯罪故意的规定,陈某标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截至目前,尚无陈某标被另案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开通报,后续是否会有新的文书在裁判文书网发布,还值得持续关注。

信源:红星新闻《女子花 3.5 万雇凶砍前男友生殖器,遭骗财骗色获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