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公园大狗扑孩子,
主人说发情期就没事了,
法律真不管吗?
那天晚上八点左右,玉溪公园里一个八岁女孩被一只没拴绳的大狗从后面扑倒,还骑在身上蹭。
她妈冲上去用手把狗拉开,手都在抖。
狗主人站在那儿光喊,说狗在发情,没一句道歉。
后来还叫来老公骂人,最后甩出一句“要起诉就起诉”。
《民法典》第1246条写得清清楚楚:没牵绳伤人,主人必须担责,发情不是理由。
去年江西玉山法院刚判过类似案子,狗没碰到人,就追了一下,人吓摔骨折,主人赔了十一万多。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今年一月起生效,这种情形最高可拘十天。
玉溪警方怎么处理,现在还没看到通报。
发情期不是挡箭牌,是更该拴紧绳的时候。
这事,还没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