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一辉(明治十六年1883-1937)出生佐渡岛,1906年23岁的北一辉自费出版了《国体论与纯正社会主义》,遭到禁书处分。1911年辛亥革命后,去中国,回国后写了《支那革命外史》。大正五年(1916)再次去大陆,后来写了国家主义运动的教典《国家改造案原理大纲》(后改题《日本改造法案大纲》)。回到日本后,加入法西斯团体犹存社,接受三井财阀的活动资金,在日本政界的水面下活动。1936年“二二六”事件发生时,北一辉已经53岁了,人们似乎忘记了二十多岁时的北一辉是社会民主主义者,崇拜考茨基和德国社民党的倍倍尔 (August Bebel)。 《日本改造案大纲》中北一辉有以下政治构想: 一,发起政变,停止宪法、解散议会。 二,废除贵族院和华族制度。 三,废除治安警察法、新闻纸条例等压制自由的法律。 四,限制私有财产和私有占地的膨胀,大企业国有化。 五,保护劳动者(八小时劳动制,周日休息,禁止童工)。 六,国家保障儿童保育和教育。 七,国家保护残疾人,女性权利。 八,给朝鲜人参政权。 九,现役士兵发工资。 十,国家有开战的积极权利,除了“自卫权”以外,国家可以为了其他正义的目的(比如解放亚洲殖民地)而开战。 《日本改造案大纲》糅合了天皇主义,社会主义,民主主义,人道主义,帝国主义,民族自决主义等互相矛盾的政治信条,无法纳入常识性的政治思想框架中。但在昭和初期成为迷茫又躁动的中下级陆军小军官的Bible,觉得一下子被指明了如何进行国家改造的方向。 《改造案大纲》最一针见血的一点就是,对于那些在议会选举制的游戏中找不到社会意义和人生答案的中下级军人,北一辉告诉他们,只要发动“政变”就可以了(当然,需要打着天皇的旗号)。只要发动政变,就可以在“天皇”的名目下对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的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