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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股权转让合同解除权,千万别“躺在权利上睡觉”!作为股权老司机,经常看到老

【干货】股权转让合同解除权,千万别“躺在权利上睡觉”!

作为股权老司机,经常看到老板们在交易中对“解除权”行权时间的把控失误,导致煮熟的鸭子飞了。

核心误区:诉讼期间单方通知解除 = 无效

很多老板认为,只要对方违约,我随时都能解除合同。但请注意:如果双方在诉讼中发生争议,此时单方面发出的解除通知,法院通常不予认可!

正确姿势:合同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想解约,请走司法程序,别自己“抢跑”。

给转让方(卖方)的避坑指南:

1️⃣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合同中约定的单方解除权通常有期限!对方违约补正前,必须及时发通知,否则就是默认放弃。

2️⃣ 别把路堵死:如果在对方补正违约后,甚至在诉讼过程中,你又以旧账为由行使解除权,法院极可能以“违背诚信原则”为由判定解除无效。

给受让方(买方)的补救策略:

1️⃣ 亡羊补牢,抢占先机:一旦迟延付款触发对方解除权,必须在对方发函前主动补正! 将履行责任“反客为主”甩给对方。

2️⃣ 诉诸法律:如果对方置之不理甚至偷偷二次转让股权,别犹豫,立刻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锁定胜局。

商业交易,唯快不破,更唯“法”不破。掌握好行权节奏,才能掌握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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