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好军师】新《公司法》重大实务变化:债权人可直接追索未出资股东!
以前公司还不上钱,债权人往往束手无策,只能看着公司空壳倒闭。现在,法律赋予了债权人直接穿透公司、找股东算账的权利。
分享新法下追究股东责任的实务操作三步法:
1. 第一步:起诉公司并调查出资
• 先起诉欠钱的公司,拿到胜诉判决。
• 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期间,向法官申请调查股东的出资情况。如果发现股东认缴了但没实缴(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立刻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2. 第二步:获取“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
• 如果法院查了半天说公司账上没钱,执行不下去。
• 这时候一定要向法院申请出具一份《执行裁定书》,证明“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这是后续追责的关键钥匙。
3. 第三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如果执行法院以“股东认缴期限还没到”为由,驳回了追加申请。
• 别放弃!直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法院判令该股东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核心心法:
认缴期限不再绝对安全! 只要公司还不上债且无财产可执行,债权人就有权要求股东提前出资(加速到期)来还债。想利用长认缴期逃避责任的路,彻底走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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