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交易避坑:优先购买权的“起跑线”在哪?】
股权转让中,老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权利期间”到底从哪天开始算?是签合同那天,还是通知那天?这里面有门道:
1. 别玩“阴阳合同”
转让方想把股权卖给外人,又不想让老股东插手,于是先签个高价合同给老股东看,再私下跟外人签个低价合同?
法院态度:这种“恶意串通”直接判无效。想行使“反悔权”阻拦转让可以,但绝不能为了阻拦而伪造交易条件。
2. “同等条件”必须晒在阳光下
老股东能不能买、买不买得起,全看转让条件。如果通知里没写清楚价格、付款方式、期限,导致老股东没法做决定,那这个“权利期间”就不能起算。
法律上明确规定,通知里必须完整载明这些要素。
3. 知情权是前提
转让方通知老股东时,如果藏着掖着(比如没说真实价款或交易对象),老股东完全可以要求补充说明。如果转让方拒不说明,老股东甚至可以要求法院认定“权利期间不起算”,给自己争取更多考虑时间。
核心心法: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转让方发通知要“全”,老股东行权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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