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订婚后报案强奸!"山东,未满18岁女孩收男方近20万彩礼后与男方同居,分手后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控告男方涉嫌强奸,但这次警方的做法让网友拍手叫好!
去年3月,在堂姐的牵线搭桥下,小孟认识了当时还未满18岁的小鲁。两家大人一合计,很快谈妥了婚约。小孟家陆续备好彩礼、见面礼、酒席钱,加在一起将近25万,其中光现金彩礼就有18万8千元。
订婚的第二天,小鲁就搬进了小孟家,还顺带在小孟家的工厂上班。两个人同住一个屋檐下,小孟当时心里大概觉得日子就这么定了,等小鲁到了法定年龄登记结婚,事情就算成了。
没想到住进来不到两个月,小鲁突然说对小孟不满意,直接打包行李回了娘家,婚约就这么散了。
小孟那边一算,花出去的钱不是小数目,便去找小鲁家协商退还彩礼。
小鲁家态度强硬,一分不退。更出乎小孟意料的是,小鲁随后跑去派出所,直接报案称小孟强奸了自己。小孟吓得不轻。刷新闻见过类似的案子,男方最后蹲了大牢,觉都睡不踏实。
好在警方没有草率处理,调取了两人的聊天记录,又走访了附近的邻居和工厂工人,调查结论很清晰:两人系自愿同居,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小孟存在强迫行为,最终对小鲁的报案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警方的这个处理结果传出去后,网友普遍叫好,这种细致核查、不草率立案的做法,保住了一个人不被冤枉。
拿到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小孟随即将小鲁一家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全部彩礼。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几点认定。小鲁订婚时尚未满18周岁,依法不具备结婚的年龄条件,这个婚约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这一点并非法院一家的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强迫未成年人结婚,也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小鲁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在明知女儿未成年的情况下出面谈妥婚约、收受近20万彩礼,从法律角度看,主要过错在小鲁父母一方。
关于小鲁一家坚持的"已经同居就不退钱"这个理由,法院也没有认可。小鲁住在小孟家期间主要是为了上班,两人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钱也没有放在一起使用,不符合法律认定的同居关系标准。
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明确指出,认定彩礼返还比例,应当综合考量共同生活时长、双方过错程度以及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并非一概不退。
法院据此认定实际彩礼金额为19万8千元,酌定小鲁家返还70%,折合人民币13万8千余元。
至于小孟在这件事里有没有需要承担的责任,法院的意见是,小孟明知小鲁未满18岁仍同意订婚,自身也存在次要过错,因此承担了剩余30%彩礼不予返还的后果。
这场纠纷牵扯出的问题,远不止一对年轻人之间的恩怨,背后是大额彩礼、未成年订婚、虚假报案交织在一起的复杂局面。
法院和警方各自给出了明确的处理结果,但小孟能否顺利拿回那笔钱,小鲁家是否愿意配合执行,眼下还是个未知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