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群众领袖”这个概念的网眼不大到一定程度,我们就不可能在诸多历史现象中抽出那条共同的线索。从古代和中世纪城市中的煽动家,到现代的革命领袖,再到英国首相和美国总统,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领袖民主制。自从它在西方城市诞生开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是市民阶层借以抗衡贵族制、寡头制、财阀制(Plutokratie)、君主制,乃至议会制等精英政治的一种制度手段。只是到了19世纪后期,伴随着选举权的扩大,这项制度的担纲者才开始转变为那时刚刚获得选票的下层市民阶层、工人阶级或无产者。而伴随着大众民主制的崛起,同时出现了直接诉求民意的群众领袖和现代政党机器。“人民”要接管绝对君主遗留下的“利维坦”,就必须借由立法机关(议会)形成统一的意志,任命和监督由专业官员掌控的行政机关(官僚制)。而“人民”要出场,要凝聚成主权意志,就必须借助政党机器营造公共舆论,并通过群众领袖之口表达自身的政治诉求。大革命时期的雅各宾俱乐部也好,19世纪英美的政党机器也罢,并不是像经历了大革命的那代知识分子所认为的那样,只是人民主权原则在应用中的一种偏离。“人民”需要政党才能言说、意愿和行动,而政党则负责组织和动员“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