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盒上写着72小时,
我连吃了两次,
结果还是怀孕了,
法院为啥不支持我?
那天在药店买了药,店员说了“效果不好”,我也知道不是万能的。
可就想着反正没超时间,吃了应该没事。
没想到两天内做了几次,最后一次吃完药60小时,还是怀上了。
医生说这药只对单次行为有用,不是说我两天内随便做都管用。
法院查了监控、进货单,还看了说明书,说药店和药厂都没错。
问题出在我自己没按正确方式用,也没证明是药的问题。
之前2004年就因为类似情况流过产,这次又一样。判决书里写得很直白:损害和药没关系,是我自己没控制好行为。
药不是后悔药,更不是保险单。
它只能救一次急,不能当日常避孕用。
说明书再详细,也填不满我们缺的那点常识。
我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