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别信什么捷径,这种办法往往就是好办法,在刑事辩护这行,真相往往藏在废纸堆里。
我是陈炜。以前做检察官,现在我教我的律师团队一个死规矩:阅卷,必须比检察官多一遍。
为什么?因为检察官背后有整个侦查机关撑腰,看两遍那是底气。我们律师有什么?只有这几箱冰冷的卷宗。如果我们不玩命看,当事人的命就得搭进去。
我是怎么看的?四遍。
第一遍,我把自己当成检察官,看你怎么把这案子“编”圆了。
第二遍,我换回辩护人,拿着放大镜找茬。我不看你怎么证明他有罪,我看你凭什么定他有罪。
第三遍,我死磕细节。程序合不合法?证据真不真实?关联性强不强?哪怕笔录上的一个标点符号错了,我都要揪住不放。
第四遍,我把卷宗“看薄”。两百本的案子,最后在我脑子里只剩下一个争议焦点。
去年有个案子,诈骗,卷宗两百多本。助理看吐了,说:“陈律,差不多了吧?”
我说不行。结果第三遍,我们在几百份辨认笔录里,抓到了一个致命的漏洞:辨认人居然在辨认前,提前看到了我当事人的正面免冠照片!
就这一个程序违法,这份关键证据废了。法庭上,公诉人脸色当场就变了。
各位,这就是刑事辩护。没有电影里的激情澎湃,只有你跟卷宗的死磕。
检察官看一遍,你看两遍;检察官看两遍,你看四遍。你多看的那一遍,很可能就是当事人剩下的那几年自由。
别嫌烦,别偷懒。把你手里的卷宗,给我硬生生地看薄了!
各位,别信什么捷径,这种办法往往就是好办法,在刑事辩护这行,真相往往藏在废纸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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