埴轮书话 哲学王与开明专制
直到18世纪80年代欧洲大陆启蒙运动中的很多哲人和大人物仍然相信,让他们的思想被接受的唯一机会或者说最大的希望,就在于有一些同气相求的君主愿意采纳它们,并用他们的权力把那些思想付诸实践。特别是在腓特烈大帝即位之后,他们认为这一进程已经启动了。他们有时使用一种修正版的古老的“哲学王”观念,有时又谈论开明君主或哲学君主的绝对权力,甚至是开明专制或哲学专制的绝对权力。令人困惑的是,就古代意义上的腐败、独断的暴政而言,专制主义一直是受到谴责的,尽管它的出现有时被认为是绝对政体难免会有的一次冒险。但是,如果君主拥有完全的立法权力,那么这个体制不论叫什么名字,都会被许多人视为最好的政府形式,被认为最有希望进行理性的改革。
那些同意这种观点的人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他们所处时代的政治形势的影响,而一般的政治理论也对他们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很明显,哲学王和开明专制的理念很容易被纳入以霍布斯、普芬道夫为代表的自然法传统中的绝对主义分支。而且,一些思想家认为政治是一门科学,相信同一部或类似的法典可以而且应该被不同的国家采用,如,重农主义者与功利主义者,他们很自然地认为应该把全部立法权力交付给开明君主。对于这类统治者的信任还符合伏尔泰所竭力推崇的那种历史观——历史发展的主要动力是思想和伟人。相反,那些强调民族的多样性以及历史深层进程的学者,如孟德斯鸠、卢梭和赫尔德,关注的是整个社会,而不是做出有益改革的个别统治者。
在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历史学家提出了“开明绝对主义”的概念,认为这个词语要比“开明专制”更适合描述18世纪的理论与实践。其中一些人坚持认为,把“开明专制”的概念用以描述18世纪是一种“时代倒错”;但这些人是不对的。其实,“开明绝对主义”的概念在18世纪还没有出现。而真正的情况是,17、18世纪的很多学者都把“绝对君主政体”与“专制君主政体”区分开来,他们有的主张绝对统治者与专制统治者不同,前者有着好的意图;有的主张,与专制制度相反,绝对制度下,君主受到某种宪法的或者法律的限制;有的两种主张兼而有之。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一个颇具影响的历史学派把18世纪的法国政府制度描述为“绝对主义的”,同时又认为它符合孟德斯鸠对“君主制”的概括;其实,孟德斯鸠提出这种“君主制”概念,是为了驳斥他所看到的某些绝对君主制的主张。在这种背景下,我们有必要考虑一下威廉•罗雪尔于1847年对“开明绝对主义”所做的最早表述。他一开始贬斥了孟德斯鸠的政体分类理论,重新评价了亚里士多德的价值。然后他说:“在某些体制下,一个人无须对法律负责,并且拥有国家的全部权力,或者,无论如何,拥有其中最重要的部分,至少在他活着的时候如此……我把那些体制叫作真正的和完全的君主制”。“对于绝对君主制来说,国家无论发生什么,国王的意志都是其最后的世俗理由。”罗雪尔认为这种政府是所有政府形式中最好的,并且是现代社会特有的。他指出,更宽泛地说,16世纪的绝对主义带有教派特征,因而被宗教势力削弱了;在17世纪,宫廷绝对主义——以路易十四为典型——占据上风,但君主受到礼仪及其内臣的约束;但18世纪带来了开明绝对主义,使得统治者无所羁绊。人们很难说清楚罗雪尔的“开明绝对主义”概念与18 世纪“开明专制”或“哲学专制”概念之间的差别。霍布斯或许会同意这个说法:这只是一个语义学问题。历史学家则既需要仔细考察18世纪的用法,又要小心地定义它们各自的术语。但是有一点是没有疑问的,那就是,与霍布斯所设想的那种哲学王相接近的概念在18世纪得到重要的支持,并且常常被说成是开明专制主义或哲学专制主义。
——《剑桥十八世纪政治思想史》,pp.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