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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哄着88岁母亲,说以后给她养老,母亲信以为真,将银行卡、密码全交给她,

上海,女子哄着88岁母亲,说以后给她养老,母亲信以为真,将银行卡、密码全交给她,转头,女子却将母亲送进养老院,还陆续拿走母亲121万养老钱,老母亲发现后,希望女儿还钱,没想到,女子还了90万,就不承认了,老母亲只好告上法院,要求女儿返还剩下的30万,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2024年5月,上海88岁的马老太独居生活,女儿石某主动提出由自己居家照顾母亲的晚年生活,劝说母亲将财产交给她代管,方便日后养老开支使用。马老太随后将装着多张银行卡、存折及对应密码的包交给石某,之后又拿出48万现金,一并托付给女儿,这些钱包含老伴留下的遗产和马老太一辈子的退休金积蓄。
 
拿到全部财产后不久,石某以“养老院有专业护工照料,比在家更放心”为由,将马老太送进了养老院,并未兑现居家照顾的承诺。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石某从马老太的银行账户中陆续支取73万余元,加上之前收到的48万现金,合计121万余元。这些款项被石某挪作私用,没有任何用于马老太养老生活、医疗开支的合理支出凭证。
 
马老太在养老院生活期间,偶然得知自己的银行账户资金被大量支取,发现女儿并未按约定保管财产,于是要求石某返还全部款项。石某仅通过各种渠道凑齐90万元归还,对于剩余的30万余元,以“这些钱是母亲自愿赠与自己”为由拒不返还,之后甚至不再回应马老太的联系。
 
协商无果后,马老太将石某诉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女儿返还剩余的30万余元养老钱。法院审理过程中查明,马老太交付财产的核心前提是石某承诺的居家养老照料,双方之间形成合法的保管合同关系,而非石某主张的赠与关系。
 
依据《民法典》第888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需按照约定返还该物的合同。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禁止子女以骗取、侵占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石某主张款项为赠与,但未能提供任何书面或口头赠与的约定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石某需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院同时结合社会常理认定,高龄老人将毕生养老钱交给子女,通常是出于“代管备用”的目的,而非无偿赠与。石某既违背了居家养老的承诺,又擅自处分保管的财产,构成违约。最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石某返还马老太剩余的30万余元,该判决已生效并履行完毕。
 
类似的财产代管纠纷并非个例,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曾审理一起案件,张某将14.8万元工资存款交由弟弟代管,约定用钱时随时支取,后来张某急需用钱时遭到弟弟拒绝,法院同样认定双方构成保管合同关系,判决弟弟全额返还存款。
 
老年人委托亲属代管财产时,应优先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财产金额、保管用途、支取方式和返还条件。交付财产时,要留存转账记录、保管证明等关键凭证,不轻易删除涉及财产约定的聊天记录和录音。如果遇到财产被擅自处分的情况,可向社区居委会求助,或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