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60岁的阿婆搭乘公交车时,在行驶过程中擅自从座位上站起来随意走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刚好司机在避让突然变道的其他车辆而紧急刹车,阿婆当场摔到在地,车辆停止后,公交司机马上送阿婆去医院,这次事故造成阿婆多处骨折,被鉴定为九级伤残,阿婆将司机和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34万元,司机表情很委屈,行驶中自己摔倒的怎么怪我了,而网友纷纷说:车辆行驶中,乘客擅自走动不能怪司机。法院判了。
一位60岁的阿婆坐公交时出了事,还把司机和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34万,这事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
那天阿婆像往常一样搭公交出门,车开起来没多久,她没跟任何人打招呼,就从座位上站了起来,手里也没抓扶手,自顾自地在车厢里晃悠。
这时候司机正盯着前方路况,突然有辆车毫无征兆地变道插过来,司机吓得赶紧踩了刹车,就怕撞上。
刹车的力道不小,车厢里的人都晃了一下,站着的阿婆没抓稳,直接重重摔在了地上,疼得直哼哼。
司机停稳车后,赶紧上前查看,见阿婆疼得站不起来,不敢耽搁,立刻开车把人送到了医院。
检查结果出来,阿婆多处骨折,后来还被鉴定成了九级伤残,前后花了不少治疗费,还得有人专门照顾她。
出院后,阿婆觉得自己摔成这样都是司机的责任,索性把司机和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治疗费、护理费还有伤残赔偿金,加起来一共34万。
司机得知后委屈得不行,说自己是为了避让变道的车才刹车,正常行驶根本不会出这事,怎么就怪到自己头上了。
网友们也议论纷纷,大多觉得车辆行驶中乘客自己乱走动,摔了不该让司机背锅。
法院开庭后,把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捋得明明白白:司机紧急刹车是为了避让违规变道的车辆,属于合理操作,没有过错;而阿婆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车辆行驶中随意走动有多危险,既不抓扶手也不坐回座位,自己得为这份疏忽负责。
最终法院判决,阿婆对这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司机和公交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结果出来后,不少人觉得公正,说这既是给司机讨了公道,也给所有乘客提了醒:坐公交的时候就得守规矩,该坐好坐好,该抓扶手抓扶手,别拿自己的安全当儿戏。
看完这个事儿,其实挺能理解双方的心情,但理儿还是得掰扯清楚。
阿婆摔得这么重,遭了大罪,想找个“负责的”也情有可原,但不能因为自己受了伤就不分青红皂白把锅甩给别人。
司机紧急刹车是为了躲突然变道的车,换哪个司机都会这么做,总不能眼睁睁看着撞车吧?
真要撞了,那可不是一个人受伤的事儿了。
再说阿婆自己,都60岁的人了,坐公交的规矩肯定懂,车开着的时候站起来晃悠,还不抓扶手,这本身就悬得很。
就算司机不刹车,万一车颠一下也容易摔啊。
成年人就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一出事就怪别人。
网友们大多站司机这边,也是觉得这理儿说得通,要是随便走动摔了都要司机赔,那以后司机开车可太憋屈了,说不定为了不担责,遇到危险都不敢刹车了。
其实这个案子也是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坐公共交通真得守规矩,这不是给司机添麻烦,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别拿“我以为没事”当借口,意外往往就是这么来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次案件中,司机紧急刹车是为避让违规变道车辆,属于合理避险行为,无主观过错。
而阿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遵守乘车规范,对损害发生存在主要过错,因此无需公交方承担责任。
这一判决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明确了“过错担责”的原则,具有良好的警示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