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女子40万卖154平学区房,过户7个月后被判赔80万,等于搭进去一套房?
重庆万州的吴女士,最近这段时间愁得整夜睡不着觉,好好的一桩卖房交易,最后却让她陷入了赔光家底的困境。她因为要搬家,急着处置名下的一套154平学区房,最终以40万的价格卖给了朱女士,本以为这笔交易尘埃落定,能安心开启新生活,可她万万没想到,这只是麻烦的开始。
这套房子位于万州区高笋塘附近,属于当地的优质学区,周边有全区最好的中小学和幼儿园,1998年修建的,吴女士2008年购入,之前一直租给别人开美容院和宾馆,直到2024年5月,因为搬家不方便打理,才决定卖掉。
交易的时候是通过中介促成的,双方签了合同,朱女士也按时支付了40万房款,只是应朱女士的要求,当时没立刻办理过户手续。
朱女士买了房子后,没打算自己住,而是花了心思重新装修了一番,前后也就两个多月的时间,就把这套154平的学区房,以69.8万的价格,转手卖给了向女士。
整个过程,吴女士虽然知情,却没多想,毕竟房子已经卖给朱女士,后续的交易似乎和她没了关系,她甚至还配合朱女士,办理了公证委托书,委托朱女士代为和向女士签订合同、办理过户。
2024年12月,这套房子正式过户到向女士名下,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钥匙,看起来一切都很顺利。谁也没预料到,平静的日子只维持了7个月,2025年7月,吴女士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她和朱女士一起,被向女士告上了法庭,诉求很明确,说她们在房屋交易中刻意隐瞒了重要事实,对她构成了欺诈,要求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所有损失。
向女士在起诉状里说,她买房子的时候,特意检查过房屋状况,可入住后才发现,客厅天花板上方有整栋楼的粪便排污主管道,而且管道有泄漏问题,还伴有难闻的异味,根本无法正常居住。她认为,吴女士和朱女士早就知道这个问题,却故意隐瞒,就是为了顺利卖掉房子,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所以要求撤销购房合同,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
其实在向女士起诉之前,这套房子的排污管道问题就有过痕迹。当初吴女士把房子租给别人开宾馆时,宾馆老板就因为排污管道漏水造成损失,拒绝缴纳物业费,还和吴女士发生过纠纷,甚至报过警,后来物业还起诉过宾馆老板,这件事最终以调解结案,只是吴女士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也没在卖房时提及。
庭审的时候,吴女士和朱女士都喊冤。吴女士说,管道是开发商原始设计的,她自己也没有专业的建筑知识,不知道管道会有渗漏的风险,而且交易时已经如实告知了房屋的现状,朱女士装修后也没说有问题,她根本没有故意隐瞒的想法。
朱女士则表示,自己装修时没动过管道,买房时也不知道管道渗漏的事,向女士买房时已经全面检查过房屋,现在反悔没有道理。
法院经过现场勘查发现,这套房子的装修是全新的,客厅做了完整的吊顶,打开吊顶后,能看到排污管道不仅陈旧、布满污渍,管道周围的天花板已经变黑,还被塑料薄膜包裹着,显然是有人刻意隐藏这个问题。而朱女士作为吴女士的委托代理人,全程参与交易,法院认定她明知管道问题却刻意隐瞒,具有欺诈故意。
让人意外的是,法院一审判决时,排除了朱女士的责任,认为朱女士的所有行为都是受吴女士委托,并非合同相对方,最终判决吴女士独自承担全部责任,返还向女士69.8万购房款,再加上资金占用利息、过户税费、中介费和律师费等,总共将近80万元。
这个判决结果,让吴女士彻底懵了。她反复强调,自己当初只卖了40万,一分钱额外的利润都没拿到,朱女士转手赚了近30万,最后却要她一个人赔偿80万,这相当于不仅白送了一套房子,还要倒贴40万,换谁都无法接受。
一审判决后,吴女士立刻提起了上诉,还向法院列出了14条疑问,希望能得到书面答疑,可直到现在,也没有得到回应。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二手房交易中,卖方对房屋的重大瑕疵本就有主动告知的义务,哪怕是开发商设计的问题,只要卖方知情,就必须如实披露,否则就可能构成欺诈。就像类似的房产纠纷中,无论是隐瞒“凶宅”事实,还是隐瞒房屋质量问题,只要被认定为欺诈,卖方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吴女士现在最无奈的是,她确实不知道管道渗漏的问题会这么严重,也没有刻意隐瞒的心思,却要承担如此沉重的赔偿。她卖掉房子是为了搬家图方便,没想到最后却陷入了官司缠身、负债累累的境地,好好的生活被彻底打乱。
目前,这个案子已经上诉到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吴女士还在等待二审判决,她希望能推翻一审判决,还自己一个公道。这件事也让很多准备买卖二手房的人捏了一把汗,毕竟谁也不想因为一次交易,就赔光自己的积蓄。
那么大家觉得,法院一审判决吴女士独自赔偿80万合理吗?吴女士不知道管道渗漏问题,算不算刻意隐瞒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