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又有人在渲染,讲述最高法新规,再次强调“不给彩礼就不结婚,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最高法的规定是依据于民法典第1042条,这一条在2022年颁布之后,一直没有改变,已经实施近4年了。有明文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这就说明了,正常的财物索要是可以的,也是被民法典允许的。但是超过承受能力的金额彩礼索要,法律是可以不认可的。这种索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假如将来男方家庭在事后起诉,找出依据表明,这些彩礼早已超出了自己家庭的承受范围,而且还是借贷支付,那么很有可能法院会判决多付的彩礼无效,要求返还。同样如果提出证据,女方有逼迫行为,例如发话“不给够就不领证”,那也是违法,不受法律保护!后续法院有可能要求彩礼部分返还。 但其实这仅仅是法律方面的道德引导,我们想想,假如出现这种法律诉讼的情况,一般来说,有可能男女方早已走到离婚的边缘,所以才翻起旧账去法院诉讼。如果小夫妻俩婚姻还很幸福,而男方老人去法院起诉,那小夫妻俩还能过得好吗? 不过这也给很多女方提了醒,即使在当初强要拿到了很高的彩礼,未来有可能日子过不下去,男方仍然可以举证向法院起诉,要回一部分彩礼,只要可以举证出女方强行索要,或者男方没有那么高的支付能力即可。 彩礼确实是自愿给付的,真的不应该作为女孩子身价的给付!高额彩礼的婚姻不会更稳固,而会更加脆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