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试行派出乡级警察维护城市秩序 2026年3月中旬,胡志明市警察局在昆岛特区、清安公社、高翁兰区、头顿区和平阳区实施了建立公社级警察模式的试点计划,以确保城市秩序。 为落实该方案,市公安局社会治安行政管理部门成立了5个工作组,与试点地区专业单位和民警协调,下设治安警察、区域警察、预防犯罪警察、设施保卫警察等5个工作组。 工作组重点审查涉及公共秩序的复杂路线和要点;商业区侵占人行道和道路;公交车站、停车位有“保护”标志,违规收费……按规定处理。 派出社区警察,建议同级人民委员会动员参与力量,协调检查处理各街道、居民区违反城市秩序和交通基础设施的行为。 根据胡志明市警察局的要求,试点地区必须确保科学的交通组织,防止再次发生侵占道路和人行道的情况。取缔临时市场和非法自发市场;停车活动必须遵守法规、获得许可并张贴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该模式强调科技在管理、监控和处理违规行为中的应用。警方还鼓励人们分享摄像头数据以供当地管理。 同时,标志、广告、环境卫生、垃圾收集……等城市审美标准也纳入评估范围,以期给城市秩序和文明带来明显的变化。 胡志明市希望通过试点阶段,提高基层管理效率,为建设安全文明宜居城市做出贡献。实施期限为2026年3月15日至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