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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解答主体 从三个维度看“改遗诏”均不成立: 1. 书法角度:康熙满汉

知识解答主体

从三个维度看“改遗诏”均不成立:

1. 书法角度:康熙满汉双语诏书的字迹规整流畅,雍正模仿痕迹不明显。

2. 称呼惯例:康熙对皇子均称“皇X子”,遗诏中“传位皇十四子”无法删改“十”为“于”。

3. 制度限制:清代官方文书用繁体字“於”,简体“于”仅用于口语,不存在修改空间。//@电力瞭望塔:研究下雍正康熙书法,康熙下旨对皇子称呼,十改于具备改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