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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天水,30岁女子去医院做节育环取出手术,谁料,院方竟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原

甘肃天水,30岁女子去医院做节育环取出手术,谁料,院方竟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原本经验丰富的医生换成了进修医生,直接导致她术中子宫穿孔,术后多处器官粘连,不仅做手术成了家常便饭,夫妻关系也面临破裂,然而,院方始终不肯承认他们换了医生。 2023年7月,白红丽决定去医院把身体里的节育环取出来。 这说起来也不算大手术,但她心里不踏实,毕竟是个手术,总有风险。 不过她心里有个信任的医生,那就是给她看过多年病的妇科主任。她想让这位主任给她做,总觉得熟人更安心点。 到了医院,她跟护士说明了情况,然而,护士推荐了另一位马医生,说经验也很丰富。 白红丽寻思,既然护士都这么说了,医院也打包票说医生有经验,那就听安排吧。 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是马医生签的,也跟她讲了手术可能有的风险。院方那边还安慰她,让她放心。 可白红丽万万没想到,从她躺上手术台那一刻起,事情就完全不对了。 推进手术室,她发现主刀的压根不是之前说好的马医生,换人了! 手术开始了,负责的医生是来医院进修的蒲医生,白红丽清晰地记得那第一下操作带给她的剧痛。 蒲医生第一钩下去,她半个身子都麻了,接着就是腰疼、肚子疼!那疼痛感排山倒海,手术根本没法往下做,只能中途停下。 下了手术台,白红丽依然感觉肚子里像有刀在绞,疼得她直冒冷汗。 她忍不住求医生给点止痛药,可医生却很无所谓,觉得她就是对疼痛太敏感了,忍忍就过去了。 白红丽强撑着走到医院一楼,实在是一步也挪不动了,她赶紧给之前负责她的医生打电话求救。 就在这时,陪她来的丈夫发现她眼睛都散了,直翻白眼。 后来她才知道,自己这个时候已经处于休克状态了,很危险。 情况危急,她才刚从手术室出来,转头又被火速送进了重症监护室抢救。 直到这时,惊心动魄的真相才被揭开。她的手术出了大问题,医生诊断是手术造成子宫穿孔,引发了严重的大出血。 这哪里是小小的取环手术?这简直是要命了!白红丽通过法院,找了专业的鉴定机构。 外省一家司法鉴定所给出了结论:医院给她做手术的过程有问题,存在过错。而且这个过错和给她造成的伤害直接相关,是主要原因。 这鉴定结果,算是一锤定音。 然而,这场灾难性的手术,仅仅是白红丽漫长痛苦的开始。 接下来的2年,因为那次手术造成的严重创伤,她的盆腔、子宫、输卵管,连肠道都粘连到了一块儿。 为了处理这些粘连,她一次又一次地躺上手术台,每一次过程都相当遭罪。多次的手术,在白红丽的肚皮上留下了一道又一道疤痕。 身体的变故,让她和丈夫的感情也走到了尽头,婚姻只剩一个空壳。 出了这么大事,白红丽最初的想法还是尽量和医院商量解决,她不想闹得太僵。但医院根本不承认有进修医生给她动了刀。 蹊跷的是,她想查看当天手术室的监控录像,想弄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院方却说时间太长了,监控覆盖了,没了。 2023年8月,这个案子第一次在法院开庭。法庭上,对方还辩解说是白红丽自己赖在医院不走,这简直是睁眼说瞎话。 而最让她无法释怀的问题始终是:换医生,这么大的事,为什么不告诉她?不经过她同意? 为了更准确地确定伤害程度,法院后来委另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再做鉴定。 2025年6月出炉的报告确认:白红丽因为那次子宫穿孔修补手术,身体构成十级伤残。 报告还明确指出,她现在还患有妇科疾病、盆腔积血等问题。最关键的是,当时给她做取环手术的,就是那位进修医生蒲医生,医院的谎言不攻自破。 如今的白红丽,在娘家养病,她身体垮了,没法工作,生活来源主要靠亲戚朋友接济,日子过得非常艰难。因为身体太虚弱,她有时只能把食物榨成汁喝下去。 离婚的念头在她心里盘旋过无数次,但看着两个还小的孩子,她犹豫了,下不了决心。孩子们现在跟着父亲生活。 时间一天天过去,煎熬也在持续。她现在的愿望很实际:希望医院能负起责任,承担她后续治疗需要的大笔费用。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擅自将主刀医生更换为进修医生蒲某,且未在术前或术中向白红丽告知这一重大变更。这属于“未取得患者明确同意”的情形,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司法鉴定已确认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医院需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