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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军国主义者上冈龙次表示,中国否认1951年的《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这就意味

日本军国主义者上冈龙次表示,中国否认1951年的《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这就意味着中国承认北方领土(库页岛南部、千岛群岛、北方四岛)也是日本“领土”。因为日本在《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中放弃了北方领土,但并未确定移交对象,北方领土与台湾一样,归属问题悬而未决。 这番看似逻辑自洽的诡辩,实则是对二战后国际秩序的公然践踏,更是对历史事实的恶意篡改。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所谓“中国否认《旧金山和约》”是铁板钉钉的事实,1951年美国纠集48国召开旧金山和会时,新中国已成立两年,却被以“中国代表权未定”为由排除在外——当时的美国国务卿艾奇逊私下承认,不让新中国参会,是因为“不愿让红色政权获得合法性”。 苏联、波兰等国也因反对条约的片面性拒绝签字,同年9月18日,周恩来外长代表中国政府严正声明:“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绝对不能承认。” 这一立场延续至今,2025年11月外交部发言人毛宁仍重申:“中方从未接受过《旧金山和约》中任何涉及中国领土主权的处置。” 上冈龙次的荒谬之处,在于混淆了“条约效力”与“领土法理”的基本逻辑。 《旧金山和约》本质是冷战产物,其核心是美国为对抗苏联,将日本重塑为亚太军事桥头堡,条约第2条的确写着日本“放弃”台湾、澎湖及北方领土,但这种“放弃”绝非上冈所谓的“主权悬置”。 早在1943年《开罗宣言》和1945年《波茨坦公告》中,国际社会已明确:日本必须归还一切窃取的中国领土,包括台湾;至于北方领土,雅尔塔会议已秘密约定作为苏联对日作战的条件,1945年8月苏联对日宣战后实际控制该区域。 这些战时协议的法律效力,远高于1951年的片面和约。 以台湾为例,1945年10月25日中国政府已正式收复台湾,日本末代台湾总督安藤利吉在投降书上签字,这是白纸黑字的历史事实。 《旧金山和约》故意回避“归还中国”的表述,本质是美国为日后干涉台湾问题埋下伏笔。 但无论条约如何措辞,都改变不了台湾已回归中国的现实——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日本明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并“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即日本主权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盟国决定的岛屿)。 这意味着,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政治基础,正是对《旧金山和约》片面性的否定。 北方领土问题同样如此,根据《雅尔塔协定》和《波茨坦公告》,苏联在1945年8月出兵中国东北和朝鲜半岛的同时,占领了千岛群岛和库页岛南部。 1951年《旧金山和约》第2条虽让日本“放弃”这些领土,却未提归属,这是美国当时默许苏联实际控制的结果——彼时美苏正处于合作对抗日本的尾声,美国需要苏联在欧洲的配合。但这绝不意味着日本保留主权声索权。 1956年《苏日联合宣言》明确,两国结束战争状态,但北方四岛的归属争议延续至今,这是苏日(俄日)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与中国无关。 上冈龙次的话术陷阱在于,将“未明确移交对象”等同于“主权未定”,却故意忽略两个关键事实:其一,中国从未参与《旧金山和约》,该条约对中国没有任何约束力;其二,台湾和北方领土的法理依据完全不同——台湾是中国固有领土,依据是《开罗宣言》和战后实际接收;北方领土是苏联依据战时协议获得,属于战胜国对侵略国的惩戒。 中国否认《旧金山和约》,是因为它非法处置了中国领土(如台湾),而非对其他国家领土主张“默认”。 更值得警惕的是,上冈龙次的言论暗含险恶用心:试图将台湾问题与北方领土问题捆绑,制造“战后国际秩序存在漏洞”的假象,进而为日本翻案造势。 但历史不容篡改:1972年中日建交时,两国已通过《联合声明》彻底解决战争状态,日本明确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放弃对台湾的一切主张。 而北方领土问题,始终是日俄之间的双边争议,中国从未承认过日本对这些土地的主权。 站在2025年的时间节点回望,《旧金山和约》的非法性早已被国际社会看穿,中国拒绝承认该条约,不是否定战后秩序,恰恰是维护《联合国宪章》和反法西斯战争成果。 上冈龙次之流的荒谬逻辑,本质是军国主义阴魂不散的表现——他们妄图通过混淆历史,为日本扩张主义招魂。 但正如外交部多次重申的: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北方领土的归属由相关国家依据国际法解决,任何将两者捆绑、借条约漏洞制造混乱的行径,都注定徒劳。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妄图倒转者,终将被碾入尘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