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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34岁的药品销售员吴音莎,为了业务陪客户饮酒后不幸身亡,更令人心寒的是,她醉

四川34岁的药品销售员吴音莎,为了业务陪客户饮酒后不幸身亡,更令人心寒的是,她醉倒当晚10点,负责人还在催促她上线开会。然而,面对家属的悲痛,涉事公司却辩称与吴音莎“不存在劳动关系”,目前家属已计划申请工伤认定。这场悲剧背后,藏着职场人的无奈与法律的边界——陪酒身亡算工伤吗?公司“否认劳动关系”能免责吗?本文结合法律条文和网友热议,带你看清事件的核心争议。 一、悲剧始末:陪酒到深夜,醉倒后还被催开会 “我女儿才34岁,怎么说没就没了……”提起女儿吴音莎,父亲吴延的声音里满是悲痛。谁也没想到,一场为了业务的应酬,竟成了她生命的终点。 吴音莎是四川物星汉华企业管理公司的药品销售员,平日里性格开朗,工作也十分拼命。3月19日晚,为了推进业务,她按照公司安排陪客户吃饭饮酒。据家属透露,当天吴音莎喝了不少酒,结束应酬后,她带着一身酒气返回了住处,此时的她已经醉得站不稳。 可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当晚10点多,就在吴音莎醉倒休息时,她的负责人却在工作群里不断催促她上线开会。从吴延提供的聊天记录来看,负责人丝毫没有考虑到她刚应酬完的状态,反复发送“上线开会”“抓紧时间”的消息,而这成了吴音莎生前收到的最后几条工作指令。 随后,悲剧发生了——吴音莎在住处不幸身亡,经调查,饮酒过量是导致死亡的重要原因。当家属悲痛地联系涉事公司讨说法时,得到的回应却让他们如坠冰窟:公司辩称,吴音莎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任何责任。目前,吴延和家人已经整理好相关证据,计划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为女儿讨回公道。 截至12月3日,记者联系涉事公司时,对方依然对该事件拒绝回应,案件的进展还在等待进一步调查。 二、法律拆解:陪酒身亡算工伤吗?公司能“甩锅”吗? 这起悲剧引发了全网的愤怒,大家最关心的两个问题是:吴音莎的死算不算工伤?公司否认劳动关系,就能真的免责吗?咱们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一一说清楚。 第一,陪酒身亡,到底算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这条规定来看,认定工伤的核心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吴音莎陪客户饮酒是为了完成业务,属于“因工作原因”;应酬虽然不在公司,但属于工作的延伸场景;而且事发时还在工作时间范围内(当晚10点仍被催开会)。从这些角度来看,她的死亡与工作存在直接关联,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不过,这里有个关键前提:必须证明吴音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公司真的能证明双方没有劳动关系(比如是劳务派遣、兼职等),那工伤认定就会遇到阻碍。但如果家属能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据,就能反驳公司的“甩锅”说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 第二,公司否认劳动关系,就能免责吗? 答案是:不能! 即使公司坚称“不存在劳动关系”,也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也就是说,公司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与吴音莎没有劳动关系,反而家属能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工作安排记录(比如催开会的聊天记录)、工作服、工作证等证据,那么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就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一旦劳动关系确认,公司就无法逃避相应的责任,不仅需要配合工伤认定,还可能需要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赔偿。 此外,就算最终无法认定为工伤,公司也可能因为存在“安排员工过量饮酒”“不合理安排加班(醉倒后仍催开会)”等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毕竟,作为用人单位,对员工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的保障义务,不能为了业务就忽视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最后,想问大家:你怎么看待职场中的“陪酒文化”?你认为陪酒身亡应该认定为工伤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和大家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