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辽宁大连,男子撞见妻子与好朋友关系暧昧存在不正当关系,拉着妻子就要去离婚。因为有

辽宁大连,男子撞见妻子与好朋友关系暧昧存在不正当关系,拉着妻子就要去离婚。因为有离婚冷静期,再加上妻子认错不愿意离婚,男子便开车带着妻子约好朋友见面。谁知等好兄弟出来之后,男子一脚油门撞向好兄弟,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后,男子主动向派出所投案自首。一审法院认定男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男子不服提起上诉,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男子宁某与妻子结婚多年,虽然婚后的日子算不上是特别幸福,不过也算平平淡淡。 李某是宁某的朋友,两个人经常会在一起喝酒,关系非常的不错。 谁知,一次偶然间宁某发现妻子与李某的聊天记录。 聊天记录的内容非常暧昧,基本上可以断定两个人存在不正当的关系。 怒火中烧的宁某找来妻子质问,妻子也承认,自己一时糊涂和李某发生过关系,并恳求宁某原谅。 本以为这种桥段只能在电视剧里出现,没想到却真真实实的发生在自己的头上。 一边是自己的好朋友,另一边是自己的结发妻子,两个人都是宁某生命中比较重要的人,却也成为伤害宁某最深的人。 宁某无法接受,执意要和妻子离婚。 虽然妻子再三苦苦哀求,希望宁某能给他一次机会,可宁某根本就不听。 2003年7月21日上午8点左右,宁某开着车载着妻子来到民政局,准备办理离婚手续。 可是等两个人来到民政局后,被工作人员告知还有离婚冷静区,并不能当场办理离婚。 宁某无奈只能带着妻子离开,不过他们两个并没有返回家中,宁某反而是给李某打去了电话,要求见面。 虽然李某心里有些担心,不过出于愧疚还是同意见面了。 9点47左右,宁某再次给李某打电话,说是已经到了他家大门口。 李某这才从家里走了出来,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一场悲剧即将发生。 宁某见李某走了出来,随即发动汽车一脚油门直直的撞向李某。 李某发现异常后连忙向一边躲避,宁某见状,再次调转车头冲向李某。 这次李某没有那么幸运了,被宁某撞倒后导致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事情发生后,宁某主动向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法院审理时认为,宁某在发现妻子与李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后,没有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情绪,以单纯杀人泄愤为目的开车撞向李某。 且在第1次实施未果后,再次调转车辆撞向李某,并导致李某死亡,其杀害李某的主观意念强烈,性质非常恶劣。 法院也正是考虑到这一点,认定宁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宣判之后,宁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李某存在过错,且有自首情节。 可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