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加班费难搞?因为很多公司都有这样的规定:员工要申请,公司要审批通过才可以,换句话说,如果公司没有审批通过的加班,那就不算加班...但作为一个hr,我只能悄悄的告诉大家,其实你们都被忽悠啦~ 要知道人社部、最高法曾联合发布关于加班争议的经典案例,这种未经过公司审批的加班,满足以下三个情形,也是会判定为有效加班,公司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哦~ 我们先看案例:吴某于2019年12月入职A公司,月薪为18000元。该公司同样有明确加班管理制度,即需要员工申请,公司审批通过方式为加班。 入职后吴某多次加班,且每次加班都有在公司考勤管理系统提起加班申请,但公司均未予批准。 2020年11月,A公司与吴某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吴某要求公司支付自己在职期间的加班费,但A公司以“加班未审批通过,故不属于加班”为由予以拒绝。 吴某遂提起仲裁,并出具了自己的考勤打卡记录,未被领导批准的加班申请,以及与公司领导,同事关于加班期间的聊天记录、工作记录等证据。 最终仲裁判定A公司支付吴某在职期间(2012年12月至2020年11月)加班费共计50000余元。 接下来就是今天的重点了,作为打工人,该如何才能没有公司的加班审批,也能认定为有效加班呢?主要有三点: 1、你的加班是公司要求的,不是“自发自愿”的; 2、加班干的事,都是和工作相关的; 3、加班发生的时间,确实是在工作时间之外的。 针对这三点,我们来梳理一下对应的证据: 1、与部门领导、同事的聊天记录,来体现是公司要求你加班的; 2、加班期间的工作记录、加班申请(主要用来体现自己做了哪些工作,所以即便公司没有审批通过,也是有用的); 3、考勤打卡记录来证明自己是延长了工作时间的。 如此一来,就可以对我们“加班系事实”予以强有力的证明,即便没有公司审批通过的加班申请,也能做出支持我们加班费的判决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