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 被指控涉嫌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名的认定,通常意味着司法机关认为其行为(醉酒、严重超速)具有与放火、决水、爆炸等相当的公共危险性,并且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根据《刑法》第115条,此罪若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车主孙某 被指控涉嫌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控基于其作为车主和同饮者,明知黄某醉酒仍将车辆交予她驾驶,未尽到必要的管理和阻止义务,应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却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严重后果。此罪名的刑罚相对较轻。 这起悲剧再次警示我们“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绝不能只是一句口号。醉酒驾驶和超速行驶是对他人生 命的极端漠视,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向明显醉酒者出借车辆也可能需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00后女子醉驾撞死3人案将开庭
黄某被指控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名的认定,通常意味着司法机关认为
刑鉴观止
2025-09-22 08: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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