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男子白某响应招商回乡创业,投资7000多万建厂后向银行贷款1400万,因

笔尖下说法 2025-09-18 15:58:31

四川眉山男子白某响应招商回乡创业,投资7000多万建厂后向银行贷款1400万,因经营困难无力足额偿还。银行将这笔1400万的债权以126万低价打包转让,几经转手到4名个人手中。如今这笔债滚到5000多万,4人要拍卖白某厂房抵债,白某质疑金额和债权合法性。本文结合法律条文拆解关键争议点,梳理网友观点,聊聊这事里的法律门道。 一、事件复盘:7000万心血,栽在1400万贷款上 这事得从2006年说起,眉山人白某在温州办厂十多年,被家乡招商政策打动,决定撤资回乡建厂。2008年他拿了30亩地,建了96000平方米厂房和4500平方米办公楼、库房,公司算是正式落地。 可倒霉的是,厂区靠近岷江,一直到2013年才拿到排污许可证,这才终于能投产。前前后后砸进去7000多万,几乎掏空了家底,为了让公司运转起来,白某只能向银行贷款。同年,他以公司名义借了1400万流动资金,利息8.1%,期限3年。 好景不长,2015年行业遇冷,公司经营困难,没法按月还贷款了。算下来,两年多里他已经给银行交了319.9万利息,于是赶紧找银行协商。来回谈了多次,银行2018年终于松口:先每月还1万,2019年1月起按季度每月还5万。 白某本以为能慢慢周转,结果2019年9月晴天霹雳——银行把包括他公司在内的30多家企业债权,打包当成不良资产转让了。其中他那1400万的贷款,居然只卖了126万多,连一折都不到! 更让他懵的是,5年后4名个人找上门,说债权现在是他们的,要求还5000多万,不还就拍卖厂房。白某彻底慌了:7000万的心血要没了?他当场质疑:5000万咋算的?你们拿不出买债权的付款凭证,这债权到底合法不? 二、网友炸锅:一边心疼老板,一边吵“该不该还” 这事一曝光,评论区直接分成两派,吵得不可开交。 心疼白某派:这简直是“合法抢劫” 有网友替他喊冤:“投资7000万支援家乡,就因为1400万周转不开,被银行一折卖债权,现在要还5000万?这利滚利也太狠了,比高利贷还吓人!” 还有人质疑银行操作:“明明协商好还款计划了,转头就卖债权,这不是背刺吗?银行只顾着自己剥离坏账,不管企业死活?” 更有人觉得个人债权人不对劲:“拿126万买的债权,要收5000万,这差价赚得也太离谱了!没有付款凭证还敢要债,怕不是有问题?” 理性旁观派: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持反对意见的网友也很直接:“不管债权怎么转,欠的钱总得还吧?当初是自己签的贷款合同,利息也是提前约定的,不能赖账。” 有人替银行解释:“银行是金融机构,不是慈善家,不良资产转让是常规操作,不然坏账堆着怎么运营?” 还有人点出关键:“重点是5000万的利息合不合法,而不是‘该不该还’,合法的部分该给还是得给。” 三、法律拆解:这三个关键问题,一次说明白 吵归吵,法律上的边界得拎清楚。结合《民法典》和相关规定,咱们把核心争议掰碎了讲。 1. 银行能随便把债权卖给个人吗?合法! 很多人觉得银行“甩锅”不地道,但从法律上看,这事还真没问题。 《民法典》第546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只要通知债务人就行,不用征得债务人同意。银行作为债权人,把不良债权打包转让给第三方,属于合法操作,只要当时通知了白某,这转让就对他生效。哪怕白某不乐意,也改变不了债权易主的事实。 2. 1400万变5000万,合法吗?有上限! 白某最崩溃的“利滚利”,法律其实早有约束。 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里说得很明白:金融借款的利息、复利、罚息等所有费用加起来,不能超过年利率24%。如果超过这个数,借款人可以请求法院调低,法院会支持。 具体到这事,1400万欠了12年,连本带息确实可能涨到5000万,但得算清楚:所有费用加起来有没有超年利率24%?如果超了,超过的部分白某可以不还;没超的话,就得按合同来。4名个人要5000万,必须拿出详细的核算依据,不是随口喊个数就行。 3. 没有付款凭证,债权就无效?不一定! 白某质疑“没有付款凭证,债权不合法”,这一点得客观看。 付款凭证(比如银行转账记录)确实是证明债权转让的重要证据,但不是唯一证据。如果4名个人能拿出债权转让协议、银行出具的转让证明、当初通知白某债权转让的书面记录等其他证据,这些证据能相互印证,即使没有付款凭证,也可能认定债权转让有效。毕竟债权转让不一定都是现金支付,还有可能是债务置换等方式。 不过,白某有权要求对方提供付款凭证或其他转让证明——如果对方拿不出任何能佐证的材料,那他质疑债权合法性就站得住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1400万欠12年,还多少才算合理?银行把债权一折转让,到底是“合规操作”还是“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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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坠涅槃

星坠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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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21:19

金融资本低价转让债杈,不存在合规与否、或不近人情。这只是金融资本的基本操作!但在我国,这点颇有深意!细查会发现,接受金融债权的个人或公司,多与金融机构有很深的关系来往。低价接收债权,原合同催收债务,轻轻松松赚的几倍,十倍利润。而原金融机构低价转让债权,得以合规平帐,并可收受大量分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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