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敦化,6旬大妈乘坐火车时,携带36张不雅光碟和2台DVD播放器,被安检员拦下交给警方处理。大妈虽然解释都是旧的,自己看的,有的包装都没了,但最终还是被警方拘留3日并没收全部光碟。网友炸锅:没有传播、没有买卖,自己看也不行吗? 据悉,前不久,60岁的王大妈打算乘坐火车回老家。 怎料,经过安检时,火车站的工作人员发现王大妈背包里有大量光盘,疑似违禁物品,将王大妈拦下,并将这一情况通报给车站的民警。 民警到场后,依照法定程序对王大妈携带的背包进行开包检查,发现王大妈包里有2台DVD播放器,还有36张提着男女裸体等画面,并印有相关“淫秽”字样的光碟。 虽然如此,民警还是向王大妈确认了一下,是什么内容的光碟。 王大妈慌了,连忙解释都是旧的,自己看的,有的包装都没有了!还表示自己坐一站就到目的地了。 那问题来了,王大妈自己看也违法吗?携带淫秽物品能不能乘坐火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个人私下独自浏览淫秽物品一般不视为违法行为。 具体到本案,王大妈是否违法并不在于是否是自己看,而在于“运输”。 而虽然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中并没有明确禁止携带淫秽物品,但是明确规定,包括除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物品外,还包括其他所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因《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运输淫秽物品,因而携带淫秽物品坐火车相应也是禁止的。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367条的规定,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物品,但不包括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 也正是因此,警方随后将王大妈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并依法对王大妈携带的光碟进行审查鉴定。 因经鉴定王大妈携带的光碟均属于淫秽物品。又考虑到王大妈认错态度较好,情节较轻,警方最终以运输淫秽物品为由,对王大妈作出拘留3日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王大妈被警方拘留的同时,其所携带的光碟也依法被警方全部没收。 王大妈的案件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 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淫秽物品不只是传播、买卖是违法的,运输、复制等等也是违法的! 最好是碰也不要碰,避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女子带淫秽物品乘火车被收缴并拘留
吉林,敦化,六旬女子携包准备乘坐高铁时,被安检员拦了下来,因为她的包内放了36张
【24评论】【5点赞】
用户14xxx75
这下大妈连自我宣泄的渠道都没有了,我是不是要去安慰她?
用户10xxx03 回复 09-16 22:32
你口味真重
幸福1 回复 09-16 22:30
你去吧!大妈在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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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秽? 不可说 不可看 可以做
用户81xxx56
大妈老实啊 我笔记本里几百倍片子 坐过各种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