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车内猝死案二审判决:13.8万赔偿背后的法律与道德警示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对一起车内猝死案作出二审判决,13.8万余元的赔偿金额让这起案件再次进入公众视野。案件的核心争议,并非简单的意外死亡,而是围绕“见死不救”是否需担责展开,其背后的法律逻辑与道德边界,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 时间拉回2023年3月,张女士与张先生通过微信“摇一摇”结识,随后发展出不正当关系。3月3日晚,两人在车内发生性关系后,张先生突发身体不适,最终停止呼吸。现场唯一的目击者张女士,在采取简单施救无效后,因担心双方关系暴露,既未拨打120急救电话,还拿走张先生的手机离开现场。直到9天后,警方才在车内发现张先生的遗体,司法鉴定确认其死因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 张先生家属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48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时指出,张女士在有配偶的情况下维系不正当关系,本身违背公序良俗。更关键的是,事发地点位于偏僻路段的密闭车内,张先生发病时仅有张女士在场,这一环境基本阻断了他人介入救助的可能。张女士明知对方处于危险状态,却选择拿走手机逃离,属于典型的不作为。尽管张先生自身患有严重心脏病,且在密闭空间进行剧烈活动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85%的主要责任,但张女士的逃避行为客观上剥夺了张先生被及时救治的机会,因此需承担15%的赔偿责任,判决赔偿137043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核查后确认一审事实无误,仅纠正了丧葬费计算的细节问题,最终将赔偿金额调整为138118.8元,维持了责任划分比例。 这起案件的意义远超个案本身。它明确了一个重要法律原则:特定场景下,“在场”可能意味着“责任”。当他人陷入生命危险,且只有你能提供救助时,消极逃避不再是“道德问题”,而可能触及法律底线。对普通人而言,这起案件更是一份警示:无论是处理私人关系,还是面对他人危难,都需守住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底线——前者要求不违背公序良俗,后者则强调生命面前无小事,及时伸出援手既是道义义务,也可能是法律要求。猝死赔偿 西安工作事故 山东猝死 西安宝马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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