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男子去医院查出血管瘤,医生告知他熬夜可能会猝死。男子为了生命安全,向公司申请给他排白班,并提交了诊断证明。不料公司还是坚持给男子安排夜班,还以男子拒不服从排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闹上法庭后,法院的判决令人拍手称快。 8月29日,据潇湘晨报报道,员工魏某患血管瘤怕熬夜猝死,希望公司给他调白班,结果却被公司解雇。 2017年夏天,魏某找了份设备公司操作工的活儿,一干就是五年多,平时两班倒虽说累点,但想着能稳定挣钱,他也没抱怨过。 2022年6月,魏某身体突然不舒服,去医院一查,竟然查出了颅内海绵状血管瘤和脑血管畸形。 这可不是好病,医生拿着片子严肃地跟他说:这病可不能熬夜,再熬下去很可能会猝死,必须尽量保证休息。 听到医生这么说,魏某当时害怕极了,毕竟谁也不愿意拿生命开玩笑。 于是,魏某赶紧拿着诊断书找主管报备,跟主管说他实在没法上夜班了,能不能帮忙调成白班。 主管对魏某的话有点半信半疑,让他先把诊断证明交给公司。 可谁知,魏某交了诊断证明,公司那边还是没松口,照样给他排两班倒。 2023年8月,公司直接给他排了两周夜班,从14号到28号全是夜班。 魏某看着排班表,心里急得不行,他上有老下有小,要是为了工作真的猝死,这可咋办? 他只能再次跟公司说没法上夜班,但怕算旷工,还是每天白天准时去上班。 三天后,8月17日,公司直接给了他一张书面警告,说他14号、15号没按规定上夜班,算缺勤。 魏某拿着警告单,心里又委屈又无奈,他明明每天都来上班,只是没法上夜班而已。 更让他没想到的是,8月21日,公司直接以持续不按安排上夜班,构成严重违纪为由,把他开除了。 魏某很无奈,他明明是因为身体实在不行,医生都说熬夜可能猝死,没想到公司不仅不体谅,还直接把他开除了。 魏某越想越觉得不合理,干脆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一共12万多。 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魏某的请求,要求公司赔偿。不成想,公司不服气,又把这事告到了法院。 对此,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法庭上,魏某的律师表示,魏某提交的诊断证明他确实不适合上夜班,公司完全可以给他调整岗位,换成白班并不会影响公司。 但是,公司故意不考虑魏某的健康,还谎称魏某没有汇报病情,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首先,员工患病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魏某被查出患有颅内海绵状血管瘤和脑血管畸形 ,医生明确告知不能熬夜,这表明他因患病已不能适应原有的夜班工作状态。 因此,他有权向公司提出另行安排工作的请求。 公司在明知其病情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履行另行安排工作的义务,还直接以不服从夜班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只有当魏某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时,公司才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其次,作为公司有义务保障员工的健康。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虽然案例中魏某所患疾病并非职业病,但公司有责任保障员工的基本劳动安全和健康权益。 医生已告知魏某熬夜可能猝死,这意味着夜班工作对他的生命健康存在重大威胁。 公司坚持安排其夜班,无视他的健康状况,违背了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工作条件的法定义务,没有尽到对员工最基本的关怀和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魏某因身体原因向公司申请调白班,这实际上是提出变更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时间和班次的内容。 公司如果不同意变更,应当与魏某进行充分协商。 但公司既未与魏某协商,也未考虑其合理诉求,直接以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变更需协商一致的规定。 公司不能单方面无视员工的合理请求,强行维持原合同约定,而应积极协商解决工作安排问题。 综上,法院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判决公司赔偿魏某12万元。
江苏昆山,男子去医院查出血管瘤,医生告知他熬夜可能会猝死。男子为了生命安全,向公
万象解析所
2025-08-30 12: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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