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39岁女子咯血1个月,去一家医院顺利手术,术后3天,女儿出去买早餐,女子从5楼坠楼身亡,女子坠楼前4分钟前,给姐姐发微信:“大姐我死了,遗像照片”,事后,女子丈夫、女儿,母亲告上法院,要求医院承担40%的责任,索赔47.5万余元,法院判决获网友点赞。 据8月20日报道,去年12月,39岁的白某躺在病床上,这是她咯血一个月后接受手术的第三天,她摸出枕边的手机,给姐姐发了条微信:"大姐我死了,遗像照片",附带的自拍照里,窗外的柳枝刚抽出嫩芽。 四分钟后值夜班的护士听见重物坠地的闷响。 七岁的女儿小郑本该带着豆腐脑和油条回来,此刻却站在楼下仰头哭喊。监控录像显示,白某翻越窗台的动作流畅得不像术后三天的病人。 悲痛过后,白某的丈夫郑某、女儿小郑和母亲王某心里堵着事,他们觉得医院得为这事负责,于是把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47.5万余元。他们觉得医院作为收治患者的地方,在术后护理和安全保障上可能没做到位,才让悲剧发生。 医院则调出完整证据链:窗户限位器检测报告显示符合安全标准,每小时巡房记录有护士签字确认,白某手术前后三次拒绝心理评估的签字单整齐排列。 一审法庭上,法官调取了事发前72小时的监控录像。 画面里白某独自在走廊尽头来回踱步她盯着病房窗台发呆的时长,足够护士完成两轮生命体征监测;甚至在坠楼前两小时,她还精准避开护士视线,独自去开水房接了四次水。 监控里能看到女儿离开后,病房周边没有异常人员出入,白某是自行走向窗边坠楼的。结合她发给姐姐的那条微信,能看出这是她自己的选择。 综合这些情况,一审法院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家属心里不服,又提起了上诉,可二审法院审理后,还是维持了原判。两次判决下来,不少网友看到消息后都表示认同,觉得法院的判决站得住脚。 法院判决的依据很清晰。医院的手术过程没问题,术后也按常规进行了护理,从现有证据来看,白某的坠楼和医院的诊疗、护理行为没直接关系。至于家属担心的安全保障,医院的窗户高度符合安全规范,也不是那种容易意外坠落的设计,很难说医院在这方面有疏漏。 之前也有过一起案例,一位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意外摔倒,家属索赔。法院审理时,不仅查了医院的地面防滑措施、护理记录,还看了患者当时的用药情况。最后发现是患者自己没按医嘱待在病床上,擅自下床时没抓稳扶手才摔倒,医院尽到了提醒义务,最终也驳回了索赔请求。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进行评论~~
河北孟村,怀孕女子疑似被丈夫打死了。她的父亲接到消息赶到医院时,女子已经没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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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緣
保护医院
用户16xxx30
医院是有证经营的,医院的收费标准医院说了算,医生收红包才会认真客气点,如果医院有什么做得过份了,请参考证件,证件是合法的,他们做的就合法。医生收红包,没红包态度责任不好,参照他们的医疗证书,证书是合法的,医生就是合法的,不合法有合法证吗。
不啦不啦猫猫咪 回复 08-25 21:58
不知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