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28岁女子和41岁离婚男友谈恋爱,同居后,竟然因为男友不洁身自爱,被他感染3种高危HPV,让女子倒吸一口凉气的是,男友的前妻也被确诊过,而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女子知道男友胡来,还不离开他,竟让他去治,而男友压根不当回事,也不去就医,医生一番话,把女子吓得不轻。 8月19日,据潇湘晨报报道,28岁的刘女士也不知道是大龄剩女,还是离异了,案例里没做交代,她可能饥不择食,竟然跟一个大她13岁的41岁男子谈恋爱。 关键是,她这个男友还是离异的,具体为啥离婚,她也不知道,据男友说是夫妻没共同语言,妻日子过不到一块去。 刘女士恨嫁,一心一意想跟男友喜结良缘,所以,对方提出同居,她二话没说就答应了,而刘女士的噩梦也开始了。 同居一段时间后,刘女士感觉自己白带异常,外阴瘙痒难耐,刘女士苦不堪言,就硬着头皮去医院就诊。 这一看不要紧,刘女士的HPV检测结果,竟然小时18,59,66阳性。 她感染了三种高危HPV,刘女士大惊失色,她回家跟男友算账,这才得知,不光她是受害者,男友的前妻也被确诊了。 也就是说,很有可能男友的前妻,就是因为男友在外面胡来,让她感染上病,才跟他一刀两断的。 按理说,刘女士知道了男友的人品,应该及时止损,跟他分道扬镳,可她竟然不和他分手,还让他去治疗,但男友压根不当回事,也不去就医。 刘女士痛苦不堪,还好家人给了她安慰,她经过一年多的治疗,身体和精神都经受了前所未有的煎熬,最终减少到2种,只剩下59,66型阳性。 而医生的话,让刘女士后怕,医生告诉她,HPV男性带病不发病,但会传染给女性,一定要同查同治。 也就是说,如果刘女士还对男友恋恋不舍,光她自己治疗是不行的,男友也必须一起治疗,否则还会传染给她。 但男友压根就不去就医,刘女士继续执迷不悟。 有人说,以前医学不发达,男人老婆死了好几任都说他克妻,后来才知道男人是带这种病毒,女人不要找男人老婆是病 死的这种,说不定就是这种病导致的。 有些人脏习惯了,抗体厉害,病毒在他身上不发病。但有的人不行,干净惯了没抗体,免疫力不好,一沾就感染发病。 还有人说,我说过男人携带HpV病毒自身不发病,传染给女人感染,男人免疫系统强,别人还不相信。 不是没症状,是年轻免疫力强,把症状压下去了,年龄大就会有弱精,前列腺炎。尿急尿频得症状,只能找身体健康免疫力比他强的老婆,不然老婆短寿? 事实说明,婚检非常重要,包括交友。只要将发生关系,就先去做个“婚检”,严把病传染关。珍惜自己,好好爱自己。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婚前最好不发生性关系,结婚前,一定要做婚检。 这种人肯定是太乱,治了不改还会传回来,离开吧!哪怕他是你的白马王子,为了自己的健康比什么都重要! 有这种病还是要告知对方,只是恋爱,不要发生关系比较好,不然,这只能自己承受结果。 一说恋爱肯定同居,别人问你恋爱了吗?有对象吗?那意思是说你同居了呗,谁同居的? 此案例中,男子行为令人愤慨。他明知自身携带可传染病毒,却未履行告知义务,拒绝治疗且放任对伴侣的健康损害,严重侵害了刘女士的健康权,存在重大过失。 而刘女士在知晓情况后仍未及时止损,也反映出自我保护意识的不足。 在面对感情时,应保持理性,珍惜自己,切不可因一时情感而忽视潜在风险,否则可能陷入无尽痛苦。 《民法典》第1004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涉案男子在明知前妻已感染HPV的情况下,未履行健康风险告知义务,继续与刘女士发生亲密关系致其感染3种高危HPV病毒,其行为违反两项法律要求: 男子未履行健康权保护义务,他明知自身携带可传染病毒,应当采取防护措施或告知伴侣。据医生诊断,男性无症状携带者仍有传染性,但该男子持续拒绝治疗,导致刘女士与前妻相继感染,属于"不作为侵权"。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男子存在主观过错。病 毒交叉传播结果证明,男子对两任伴侣造成的健康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男子特别是拒绝医生建议的联合治疗要求,属于放任损害后果扩大的重大过失。刘女士虽存未做好自我保护之过失,但不能免除男方主要责任。 通过婚检筛查疾病、注意行为安全是民法典"维护公序良俗"原则的具体实践。如果刘女士起诉男友,法院会判决病毒携带方向伴侣承担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误工费等赔偿责任。 本案刘女士有权要求男友赔偿治疗费用,并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执行相关健康检查义务。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河南郑州,一28岁女子和41岁离婚男友谈恋爱,同居后,竟然因为男友不洁身自爱,被
温存载
2025-08-20 21: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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