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父亲离世后,家中哥哥竟将父亲卡中80多万的余额全部转移到了自己名下,妹妹知道后,多次和母亲一起向哥哥索要遗产,但哥哥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为由,不愿分给妹妹一分钱。妹妹实在是忍无可忍,将哥哥起诉了。 据大参考8月19日报道,父亲邓某离世后,留下了很大一笔遗产,其中包括80多的存款、一套房子以及部分股份。 给父亲处理完后事后,妹妹小兰本想着和哥哥小邓一起商量一下遗产的划分,然而,每次提到遗产一事,哥哥却总是支支吾吾、闪烁其词。 渐渐地,小兰察觉到了事情的不对劲,她带着家里的一些资料来到存款行,想确认一下父亲的存款是否还在。 结果不查不知道,父亲卡里80多万的余额竟然全部转移到了哥哥小邓名下。 小兰很生气,找到哥哥质问遗产的事情,哥哥却觉得自己做的没错。他理直气壮地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你又不是家里的人,为什么要分家里的钱? 小兰感到很委屈,因为父亲生前,她在照顾父亲一事上尽心尽力,父亲不舒服也是她忙前忙后伺候。父亲离世后,她也是积极地给父亲处理后事。 她从来没有因为自己嫁出去就逃避照顾父亲的责任,可怎么到分割遗产的时候就成了“泼出去的水”,分不到一分钱了? 母亲陪小兰多次上门找到哥哥,希望兄妹俩能好好说道说道遗产的事。可是,哥哥每次的态度都十分恶劣,并且始终认为遗产全部是自己的,妹妹一分钱也别想得到。 在遗产这件事上,兄妹俩的奶奶也是站在了哥哥的一边,面对小兰的质疑,奶奶表示,能把小兰从小养到大就已经很不错了,没想到小兰竟然想着要家里的遗产,还骂小兰是白眼狼。 妹妹忍无可忍,和母亲一起将哥哥起诉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应该如何分析这件事呢?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被继承人邓某生前未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邓某名下的存款、房屋及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应该直接归配偶所有,剩余一半作为邓某的个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邓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他的母亲、妻子、儿子、女儿。理论上,邓某的遗产应当由四位继承人均分,扣除妻子分走的一半,每人应继承存款的1/8。 因此,邓某的妻子最终获得的份额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加上继承的1/8,总计 5/8;邓某的儿子和女儿及母亲各继承遗产的1/8。 2.邓某的儿子擅自将邓某的80多万存款转移至自己名下,属于典型的隐匿、侵吞遗产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或其他继承人可要求其返还财产。 3.哥哥一开始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为由,拒绝妹妹继承遗产,即从性别角度,不愿意将父亲的遗产分给妹妹。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所以,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无论是否出嫁,均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最终经审理认为,邓某留下的存款、房屋和股权等遗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邓某生前没有立遗嘱,所以他的个人财产要按法定继承办理。 邓某的妻子享有诉争财产5/8的份额,小兰继承父亲财产1/8的份额。 那么,您对这个判决结果有何看法呢? 素材来源:大参考 8月19日
四川眉山,男子的父亲去世留下80万存款1套房子和部分股权,男子趁外嫁的妹妹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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