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义灭亲!新疆,努女士家店营业一整天,晚上清点数目时却发现亏了1000元,放在盒

九分学堂 2025-08-18 17:52:28

大义灭亲!新疆,努女士家店营业一整天,晚上清点数目时却发现亏了1000元,放在盒子里的10克黄金也不见了。努女士调查后发现竟是她儿子监守自盗,可她并没有姑息,而是直接报了警:这是我儿子,也是偷我家黄金、现金的贼,你们把他抓起来吧!

据法治进行时报道,事发当天,努女士的店里正常营业,望着往来不断的人群和购物消费的顾客,本以为可以大大的赚到一笔,但清点数目时发现放在铁盒里的20克黄金和千元现金不翼而飞。

刚开始,努女士觉得是店员不小心把这些财物弄丢了,但是问过之后,他们都未承认,后来她想起最近几天行踪不定的儿子阿某。

阿某没有工作,却早出晚归,与自己的朋友天天混在一起,每天望着阿某带回家的小物件,想起他们出去游玩的时间长度,努女士这才怀疑到自己的儿子。

没有工作意味着没有收入,那么小物件从何而来,在外面游玩之久又如何解释?

努女士刚开始问儿子这个问题时,儿子一直回避,或吞吞吐吐随便敷衍:物件是别人送的,我们游玩没有消费。

努女士是个洞察力很强的人,根据儿子的表现,她几乎已经明确了儿子偷盗的事实,她在等的是儿子亲口承认的答案。

“儿子,你告诉我到底有没有偷盗家中财物?你没有钱可以和我说,我可以给你,选择错误的方式隐瞒父母可不是什么好事。”

儿子实在忍不住了,就告诉了母亲缘由,心里也由忐忑不安变得轻松自在,他还表示自己家中丢失的黄金20克、现金千元都是自己所盗。

那为什么要偷盗呢?原来阿某和自己好友聚会时囊中羞涩,无法支付高额消费,于是就商议进行偷盗。

阿某带着自己其他三位同伙,悄悄溜入店中伺机而动,当母亲出去店铺外面,店员放松警惕时,他便将铁盒内8克黄金首饰和500元现金放入口袋,然后偷偷变卖。

聚会面子有了,自己与朋友也玩的高兴,阿某尝到甜头,几天后又故技重施,盗走了12克黄金首饰和500元现金。他们一如既往的把黄金变卖,并将财物挥霍一空。

听到这儿,努女士义正言辞的告诉儿子:你已经是成年人了,做出的行为是要付相应代价的,你知道么?

随后,在和儿子短暂沟通后,努女士拨打了报警电话:这是我儿子,也是偷我家黄金、现金的贼,你们把他抓起来吧!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当询问努女士是否后悔,她表示:我当然心疼,但绝不能让他一错再错。

1、阿某偷自家黄金和金钱构成犯罪么?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具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情形的,构成盗窃罪。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但需结合具体情节判断。

数额较大的标准是1000元以上的财物,阿某潜入店中多次偷盗,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如果阿某因为急需用钱跟母亲商量索要少量财物,得到母亲应允,是构不成犯罪的。

而阿某已经偷拿家庭财物,母亲也只是想给他一个教训,并无深究之意,所以还是可能获得谅解,不按盗窃罪处理。

2、阿某偷自家黄金和金钱,和同伙分赃财物,同伙行为构成犯罪么?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判断同伙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其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是否与阿某形成共同犯罪关系。

阿某的同伙明知阿某是故意的盗窃行为,依然积极参与,他们还协助阿某变卖财物、参与共同分赃等,已经构成共犯关系。

共犯是要负一定的刑事责任,量刑时也会考虑其在案件中的综合作用,即使阿某母亲不予追究,但其刑事责任是否存在还是要视情况而定。

3、若努女士隐瞒儿子阿某偷盗事实算违法么?

家庭财物属于共有财产,儿子的行为可能构成盗窃罪,但努女士和儿子之间的纠纷依然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比如协商、调解等,所以,母亲隐瞒儿子的偷盗行为构不成犯罪。

如果母亲努女士能和儿子阿某好好沟通消费问题,就不会有大义灭亲的无奈之举,而且,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应当从小养成正确价值观,拒绝犯罪。

努女士报警抓儿子的行为,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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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98xxx37

用户98xxx37

3
2025-08-18 21:22

子不教,父(母)之过。希望贼儿理解母亲的良苦用心,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一杖客(辛)

一杖客(辛)

2
2025-08-19 01:14

希望儿子能明白母亲的用心

用户10xxx73

用户10xxx73

1
2025-08-18 22:08

能教的时候就赶紧教吧,不然以后就归帽子叔叔教了[开怀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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