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终于轮到银行证明“我爸是我爸”了!浙江男子去世后信用卡欠款5.8万元,银行要求其妻子和女儿还,女儿怼道:你们先证明他是我爸!银行无奈告到法庭,结果银行无法证明该男子欠款是妻女知情和使用过,而且该男子去世后名下无财产可以还债,最终法院判定妻女不用替该男子还债 浙江一位男子突然离世,家属还沉浸在悲痛中时,突然接到银行的追债电:“他生前的信用卡还欠着5.8万元,你们作为妻子和女儿,必须要承担这笔债务。” 但银行既没说清欠款咋产生的,也没解释为啥要家属还,家属连债务细节都没搞明白,就被要求兜底,任谁都没法接受,于是女儿当场回怼:“你们先证明他是我爸!” 银行见协商不成,干脆把母女俩告上法庭,可到了庭审环节,银行得证明这笔钱是 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女儿继承了遗产,否则没理由让家属还债。 但银行既没证明陈先生刷卡时妻子知情,也没证据显示钱花在了家庭开销上,更要命的是,陈先生去世后,名下连房子、存款这些能抵债的财产都没有。 法院把法律逻辑掰得清清楚楚:首先,夫妻共同债务得符合“共债共签”,或者确实用于家庭生活,银行拿不出证据,就不能算共同债务; 其次,子女还债的前提是 继承遗产,可陈先生没留下能还债的财产,女儿自然没义务背锅。最终,法院判定母女俩不用替他还债。 这件事也让我们明白了,债权人追债得讲证据,不能空口白牙让家属兜底,以前大家吐槽“证明我爸是我爸”是办事僵化,如今银行在债务纠纷里也栽了跟头,想让家属担责,先得把“亲属关系”和“债务关联”的证据链搭结实。 其实银行也有难处,可法律面前,举证责任 不是摆设。这场官司里,银行输就输在没搞懂:债务清偿有明确边界,家属不是天然的“还债人”,除非法律明确的情形出现。 这事儿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借钱也好,放贷也罢,风险得提前算清楚,别等出了事才发现,连最基本的证据都攥不牢。 那么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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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15: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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