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大汉奸黄标被判死刑,到了刑场,黄标却很不甘心:“我每个月给新四军送了20万银元,却被当成汉奸,我不甘心啊!” 黄标是个什么样的人,简单来说,在抗战爆发前,他是盐城当地一个响当当的“能人”。 他不是那种地主老财,也不是书香门第,就是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出身。但这人脑子活,胆子大,不甘心一辈子种地。年轻时候就跑出去闯,贩过盐,开过油坊、米厂,反正什么能赚钱就干什么。到了30年代,黄标已经是盐城商界说得上话的人物了,手底下管着好几家厂子,算是个成功的民营企业家。 这种人身上,往往有种草莽英雄气,讲义气,好交朋友,黑白两道都吃得开。乡里乡亲有困难,他也会出钱出粮帮一把,在当地口碑还不错。 如果不是日本人打过来,黄标的人生剧本,大概率就是个地方乡绅、成功商人的故事。他会继续赚钱,继续在当地维持他的声望,最后安安稳稳地老去。 可惜,1940年,盐城沦陷了。 日本人来了,天就变了。对黄标这样的“地方实力派”,日本人和后来的汪伪政权是又打又拉。他们需要这样的人来“以华制华”,维持地方秩序,帮他们搜刮资源。 摆在黄标面前的,是一道要命的选择题。是选择抗争,可能家破人亡,一辈子的心血付诸东流?还是选择“合作”,保住身家性命和家业? 最终,黄标选择了“合作”。他出任了汪伪政权盐城税务局的局长。 这个职位,说白了,就是帮着日本人和伪军收钱的。在老百姓眼里,这就是铁杆汉奸干的活儿。收上来的钱,变成了日本人买枪买炮的军费,变成了伪军欺压同胞的粮饷。从这个角度看,黄標被钉在“汉奸”的耻辱柱上,一点都不冤。他利用自己的权势,确实为敌伪政权出了大力。这也是后来人民政府判他死刑的核心依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就在黄标当上这个“汉奸局长”的同时,另一条隐秘的线,也悄悄地接上了。 当时的盐城,情况极其复杂。城里是日伪的天下,城外不远,就是陈毅元帅领导的新四军军部。新四军在根据地扎根,最缺的是什么?是钱,是药,是各种物资。尤其是在日伪的经济封锁下,根据地的财政极度困难。 就在这个时候,一个叫陈亦人的地下党员,找到了黄标。陈亦人的任务很明确:策反和利用黄标,为我军筹集经费。 一个是背着“汉奸”骂名的税务局长,一个是随时可能掉脑袋的共产党人。没人知道他们具体谈了什么,但结果是:黄标同意了,而且一出手就石破天惊。 他利用自己税务局长的身份,开始了一场“蚂蚁搬家”式的秘密行动。他收上来的税款,有明暗两本账。明账是交给日本人和汪伪政府的,暗账,则是通过秘密渠道,源源不断地输送给城外的新四军。 至于那20万银元,足以解决数万军队一个月的粮饷问题。这笔钱,对于当时在盐城艰难坚持的新四军来说,不亚于雪中送炭,甚至是救命的血脉。 除了钱,黄标还利用自己的关系和通行证,为新四军采购和运输了大量的药品、布匹、粮食等紧缺物资。可以说,他这个“汉奸”,成了新四军在敌人心脏里一个重要的“后勤部长”。 黄标这么做,图什么?有人说,他是想“两头下注”,给自己留条后路。日本人赢了,他是“功臣”;国民党或者共产党赢了,他也能凭着这份香火情保命。在乱世中,这种想法不奇怪,是很多人的生存之道。 也有人说,他骨子里可能还残存着一些民族大义。当汉奸或许是被逼无奈,或许是权宜之计,但他内心深处,可能还是希望中国人能打赢。把从日本人那里搜刮来的钱,转手送给打日本人的军队,这里面或许有一种奇特的、病态的平衡感和报复感。 更重要的是,新四军的统战工作确实做得好。他们没有简单地把所有在敌伪政权里的人都推开,而是精准地找到了像黄标这样可以争取和利用的对象。陈亦人这样的地下工作者,冒着生命危险,在刀尖上跳舞,才促成了这种复杂的合作。 所以,黄标的行为,既有个人的投机和算计,也离不开我党统战政策的感召和推动,更是在那个特定历史环境下,一个复杂人物的畸形选择。 抗战胜利了。黄标以为自己可以松口气了,甚至还觉得自己“有功”,可以得到新政府的谅解。 但现实比他想的要残酷得多。 首先,他的身份太敏感了。老百姓不管你背地里做了什么,他们只看到你穿着伪军的皮,当着“汉奸”的官,帮着日本人收税。民愤极大。 其次,知道他秘密贡献的,主要是陈亦人等少数地下工作者。在建国初期,各种档案交接、人员变动非常混乱。陈亦人等人虽然为他证明,但在镇反运动“宁可错杀,不可放过”的大背景下,这种“个人证明”的分量,往往敌不过“民愤极大”这四个字。 在那个强调阶级立场、爱憎分明的年代,一个人的“汉奸”身份,足以压倒一切。他的“功”无法抵消他的“罪”,这是当时法律和政治逻辑的必然结果。
1951年,大汉奸黄标被判死刑,到了刑场,黄标却很不甘心:“我每个月给新四军送了
周平聊历史
2025-08-10 11: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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