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男子认识了一名做二手车生意的老板,对方让他投点钱一起做生意,男子分6成,对方拿4成,男子觉得还不错,分6次投了44.8万元。可过了几个月,对方迟迟没回款,男子感觉不对劲,一查发现对方28万收的车,实际只值6、7万,觉得自己被骗,报了警,可对方却说自己只是找男子借钱做生意,不是说合伙做生意,经调解,对方写了一份借条给男子,承诺把剩余的22.8万借款还给男子,可结果让他始料未及。 8月6日1818黄金眼报道,王先生是从事装修行业的,2024年9月,在一次朋友饭局上,他结识了一名姓陈的老板,对方是做二手车生意的。 两人认识之后,王先生经常去陈老板店里喝茶,在闲聊时,陈老板问他有没有兴趣做二手车押车,叫他投点钱进去。 王先生有些犹豫,可对方却说自己是做实体的,不会骗人的。 两人口头约定,王先生不参与具体的经营事务,每个月就等着分钱就行,利润分配上王先生占六成,陈老板占四成。 2024年10月13日,王先生给陈老板转了5万元,算是第一笔投资款,同年次月,陈老板给王先生转来3000元,说是分红。 有了第一笔利润分红,王先生对陈老板更加信任了,之后他又给对方转了5笔钱,前前后后总共投入了448000元。 在这期间,陈老板也陆陆续续给王先生转回来15万左右,两人之间一直没有签合同,只是口头约定。 可到了2025年4月,王先生发现有些不对劲了,陈老板之前承诺的回款迟迟没有到账,他这才开始着急起来,决定好好查查这件事。 他想起2024年11月6日,陈老板给他发过一张保时捷车子的照片,说去收这辆车花了28万,两人各投14万,王先生当时也没多想,可这次他到网上一查,结果让他大吃一惊,这辆车竟然只值6、7万元。 王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而且其他的车子他连影子都没看到,要是看到了,说不定就不会上这个当了。 王先生又气又急,赶紧报了警,警察介入后,双方进行了调解。 陈老板说自己没有骗王先生,两人也没有合伙做生意,自己只不过是借了王先生的钱拿去做生意,这44.8万元是借款,并且自己陆陆续续还了10多万了。 7月22日,双方又签了一份调解协议,协议约定:陈老板以合伙买卖二手车为由,向王先生分6次借款44.8万元,已经还款159200元,目前还剩28.8万元没有还清,并且还约定了分期还款的时间。 王先生以为这下总算有了个说法,钱应该能慢慢要回来了。 可没想到,陈老板根本没有履行协议内容,按照约定,7月31日,陈老板就应该还一笔款给王先生,可他并没有还。 并且协议里还约定了,陈老板要把房产证抵押给王先生,他也没有兑现这个承诺。 更让王先生绝望的是,陈老板的门店居然关门了,无奈之下,他只好找来了记者。 陈老板跟记者说,自己只是跟王先生借钱做生意,不是合作做生意,还强调打了欠条给王先生了。 他说最近生意不好,店一直没开,欠王先生的钱自己一直在凑,等凑好了就会给他。 至于房产证,他说给王先生也没用,因为自己正在卖房子凑钱。 按照协议,陈老板要在9月30日之前还清借款,王先生无奈地表示,自己只能再等一等了。 王先生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在陈老板的劝说下进行了投资,他本来想着这笔投资能带来一些额外的收益,谁知道最后却变成了陈老板口中的借款。 《民法典》第967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王先生和陈老板从一开始就没有签订合伙合同,两人仅仅只是口头约定,说投点钱,一起做生意,如王先生拿不出合伙做生意的相应的证据,仅凭转账记录,是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合伙合同的。 因此,跟他人做生意,一定要白纸黑字的把合作内容写清楚,并签字按捺,以免后期出现纠纷,有据可依。 经过调解,陈老板承认自己找王先生借款44.8万,已还款15万多,还剩下28.8万没还清,双方之间构成借贷关系。 《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王先生可以要求陈老板按时还款,双方签署的调解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如对方到期未还,王先生可以将对方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后,可申请强制执行,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注@律觀法说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浙江,男子花15000约女大学生“包夜”,完事后女生发现钱是延迟到账。她气得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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姫凌族长
不明白他这智商是怎么赚到几十万的?[do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