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女子醉酒后报警称被邻居强奸未遂,警方将女子邻居刑拘后,邻居妻子找人给

唯一社 2025-08-06 21:17:17

河南南阳,女子醉酒后报警称被邻居强 奸未遂,警方将女子邻居刑拘后,邻居妻子找人给了女子4万元,取得了女子的谅解。事后,检方以证据不足对女子邻居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女子邻居夫妻二人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女子还钱,但法院这样判! (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相关报道显示,甘某与孙某属于邻里关系,此次事件的起因源自一宗涉嫌未遂强奸的案件。事件发生后,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和调解,案件处理过程复杂,涉及法律程序和多方权益。 事发时间为2022年2月19日凌晨。当晚,甘某在饮酒后突然报警,声称孙某曾试图对她实施性侵,虽然未成功,但行为令人担忧。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过初步取证,警方在几天后,即2月23日,将孙某带走进行拘留。孙某的妻子在事发后积极参与调解,警方多次协调后,于2022年3月5日促成一份赔偿协议:孙某的妻子向甘某支付了4万元作为赔偿金,甘某也签署了谅解书,表示不再追究孙某的法律责任,双方达成了和解。 尽管甘某的谅解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件的紧张局势,但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受害者的谅解并不意味着孙某的刑事责任可以免除。警方完成调查后,于2023年9月12日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过审查,检察机关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决定:由于警方认定的案件事实尚不清楚、证据不足,无法支持起诉,因此决定不追究孙某的刑事责任。 案件未进入起诉阶段后,孙某的妻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甘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之前支付的赔偿款。甘某坚决拒绝,双方因此陷入民事诉讼。 在一审法院审理中,除了确认案件的基本事实外,还查阅了一份2022年7月31日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案发当晚,另一名案外人张某曾潜入甘某卧室,并在醉酒状态下对其实施了强暴。 法院据此认定,根据《民法典》第122条的规定,任何人在无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获得利益,都应当返还不当得利。而在本案中,孙某在被拘留期间,其妻子与甘某达成的赔偿协议,支付了4万元,获得了甘某的谅解,具有合法基础,不应认定为不当得利。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孙某夫妻的全部诉讼请求。对此判决不服,孙某夫妻提出了上诉。 进入二审阶段,孙某夫妻辩称:根据《民法典》第143条,民事行为应当符合行为能力、真实意愿,且不违反法律或公共秩序。他们认为,孙某妻子在孙某被拘留期间支付赔偿金的行为,是在受到胁迫或误导的情况下进行的,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此外,他们还指出,案件中存在甘某带人闯入孙某家中威胁孙某的情形,警方介入后,甘某明确表示孙某没有犯罪行为,但她仍然对孙某提出控告,导致孙某被拘留。基于这些事实,他们主张孙某妻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赔偿金,属于受胁迫或误导的结果,应认定为无效,要求甘某返还赔偿款。 甘某方面坚持认为,谅解书是在警方见证下签署,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欺诈或胁迫。同时,她强调,检方的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孙某没有犯罪嫌疑,相关证据尚未完全排除孙某的犯罪可能性。她还提交了警方对其他涉案人员的询问笔录,试图证明孙某当天已认可了对甘某的侵害行为。 对此,孙某夫妻反驳:这些询问笔录只是警方对其他人的询问内容,与案件核心事实关系不大,他们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持异议。 法院审理后确认一审认定的事实无误,并采信了部分询问笔录。法院指出,警方在刑事侦查中掌握了充分证据支持对孙某的拘留决定,而检方的不起诉决定是基于证据不足,而非认定孙某无犯罪行为。法院还认为,孙某妻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孙某被拘留期间自愿支付赔偿金,取得了甘某的谅解,行为具有法律依据,不应认定为不当得利。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孙某夫妻的全部上诉请求。这一判决引发社会对个人隐私保护、权益维护以及司法程序公正性的广泛关注。 此案件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反映出在刑事与民事交叉的案件中,证据的充分性和行为的合法性对裁决起着决定性作用。公众对此看法不一:有人认为受害者的谅解应受到尊重,也有人质疑案件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误导或胁迫。无论如何,确保司法公正和程序严密,是维护法律尊严的根本所在。 强奸未遂 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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