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男子与女友在一医院做了艾滋病检查,在检查结果显示两人均未感染后同居结婚

唯一社 2025-08-05 13:17:06

四川凉山,男子与女友在一医院做了艾滋病检查,在检查结果显示两人均未感染后同居结婚。怎料,几个月后,男子再次检查身体却被确诊感染了HIV,又得知女友早就被疾控中心确诊为HIV患者。男子难以释怀,先是投诉、报警,而后又将女友及医院告上法庭,向女友及医院索赔57万余元损失。但法院这样判! 近期,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由四川凉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因其涉及个人隐私、医疗责任以及感染责任等敏感话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事件的主线围绕一对曾经的情侣——27岁的阿强(化名)和26岁的小美(化名)展开。两人曾在恋爱期间保持密切联系,直到四年前的某个时间点。2021年12月19日,他们分别在一家医院接受了HIV检测,结果都显示未感染病毒。 然而,令人震惊的事情发生在2022年3月28日。当阿强在另一家医院进行常规体检时,检测结果意外显示他感染了HIV。起初,他怀疑检测可能存在误差,便多次在不同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查,结果始终如一。与此同时,他得知,小美早在2020年3月22日就已被疾控中心确诊为HIV感染者。这一消息令阿强难以接受,他开始怀疑自己是否被感染,随即向警方报案,并提出了相关投诉。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但很快便以“未达到逮捕条件”为由,释放了小美。阿强随后以隐瞒病情为由,将小美以及第一家医院一同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五十七万元人民币。 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的成立需要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并且其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于医院方面,法院指出,虽然医院未能在检测中发现小美的HIV感染,但其作为服务提供者,履行了应尽的检测义务,且未发现其在检测过程中存在明显过失。法院认为,医院虽应当在检测结果中告知患者相关情况,但其未告知阿强的行为与阿强的感染结果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医院不应承担责任。 关于小美的责任,法院指出,她早在2020年就已被确诊为HIV感染者,理应履行告知义务,向伴侣说明自己的感染状况。然而,她未曾告知阿强,也没有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尽管如此,法院认为,阿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感染HIV完全源于小美,也没有确凿证据显示其感染途径仅仅是与小美的关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阿强的全部诉讼请求。对此,阿强不服,提出上诉,理由包括:医院在检测过程中存在资质不足、未严格遵守检测标准的过错;小美隐瞒感染事实,故意隐瞒信息,导致自己感染;以及他与小美的同居关系是感染的直接原因。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医院的检测行为属于医疗行为,其检测结果不能直接作为导致阿强感染的法律因果关系的依据。法院还指出,小美隐瞒感染事实虽存在过错,但在警方尚未明确感染原因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其行为直接导致了阿强的感染。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了阿强的上诉请求。 此案引发了公众对于个人隐私保护、医疗机构责任以及感染责任归属的广泛讨论。一些人认为,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把关,确保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而另一些人则强调,个人在关系中应当履行告知义务,避免隐瞒感染信息带来的潜在风险。你对此有何看法?艾滋病 艾滋病感染者 艾滋病科普 艾滋病防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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