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一女子和情人相约去酒店开房,两人赤身裸体进入主题时,房门被突然打开,女子丈夫拿着手机拍摄留证,并打了女子情人一拳,女子情人说愿意补偿男子,男子获赔25200元,可一个月后,对方却报警说被男子敲诈勒索,男子因此被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可男子坚持认为自己无罪,申请再审,法院给出了不一样的看法。
山东淄博的路某某跟踪妻子张某来到一家酒店,推开房门的那一刻,他看到了最不愿看到的画面——妻子正与同事刘某发生不正当关系。
愤怒的路某某当场与刘某发生冲突,双方扭打在一起,为了平息事态,刘某主动提出愿意给予经济补偿,最终支付了2.5万元,路某某以为事情就此了结,却没想到一个月后刘某报警,称自己遭到敲诈勒索。
淄博市张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路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法院认为,虽然刘某存在道德过错,但法律并未规定婚外情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路某某以此索要钱财属于非法行为。
然而路某某并不认同这个判决,在服刑期间他坚持申诉,认为自己只是在妻子出轨后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并非恶意敲诈,申诉材料一份接一份地递交,家人也四处奔走为他申冤。
淄博市中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视这起案件,刘某是主动提出补偿的,而非路某某强行索要;双方当时进行了协商,并非单方面胁迫;路某某虽然情绪激动,但主要是因为发现妻子出轨后的正常反应。
再审法院重新认定了刘某的过错责任,法院指出刘某作为有夫之夫,与他人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直接导致了他人家庭破裂,其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在这种情况下,主动提出经济补偿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淄博市中级法院最终改判路某某无罪,判决书明确指出,路某某虽然在发现妻子出轨后情绪激烈,但其行为目的主要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威胁。
无罪判决下来后,新的问题随之而来,路某某的父亲向法院起诉刘某,要求返还当初的2.5万元,老人认为既然儿子已经被改判无罪,说明这笔钱本来就不该给,当初之所以“退赃”是因为司法程序的错误。
刘某对此坚决反对,他的律师辩称无论法院如何改判,这2.5万元在当时的情况下都属于“非法所得”,没有理由要求返还,双方再次对簿公堂,这起因婚外情引发的纠纷仍在继续。
这个案件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需要同时满足威胁恐吓、被害人因恐惧交付财物、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等条件。
如何平衡法律条文与社会常理,严格按照法条执行,婚外情确实不构成违法,受害配偶无权索要赔偿;但从情理角度看,破坏他人家庭的行为理应承担一定责任。
路某某的遭遇虽然最终得到了纠正,但这个过程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他不仅承受了牢狱之灾,还要面对家庭破裂、名誉受损等后果,在面对情感背叛时,冲动往往是魔鬼,理性才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武器。
你觉得抓奸索赔算不算敲诈?如果换成你,会怎么处理?来评论区聊聊!
网友热评: “出轨的没事,抓奸的反倒坐牢?这合理吗?” “要是这都算敲诈,以后谁还敢抓小三?” “动手打人+录像威胁,确实踩线了” “这年头,连‘精神损失费’都得走正规渠道,不然分分钟变敲诈。” “婚姻里犯错的人逍遥法外,老实人维权反而吃官司,法律到底保护谁?” 信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