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馥莉在香港法院首战不利,而且判决还曝光了一个事实,宗庆后确实曾手写了一个委托书,委托宗馥莉在香港为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三个人分别设立信托基金,每一个7亿美元,受益人为他们三个人及其子女,但不包括配偶。
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称,根据协议内容,宗庆后委托宗馥莉设立三个境外信托(“信托A”“信托B”“信托C”,合称为宗氏境外家族信托),信托A以宗继昌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B以宗婕莉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C以宗继盛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该宗氏家族信托受益人仅包括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及其子女,信托利益为他们的婚前个人财产,受益人不包括该等人士的配偶。该信托总金额21亿美元。
上述信托为不动本信托,即信托资产继续在HSBC Hongkong进行固定收益投资,只就利息收益进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张动用信托财产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该信托设立预计以一个PTC(Private Trust Company)模式过渡到专业受托人阶段,在PTC过渡阶段,宗馥莉担任受托人的股东。信托过渡期结束之后(即进入专业受托人阶段),宗馥莉不再参与信托的任何管理,全部由“宗氏三兄妹”来管理。初始信托财产完整交付之后,宗馥莉解除其责任。
判决书显示,“宗氏三兄妹”要求法院颁布禁令,禁止宗馥莉处理存放在汇丰银行账户中的资产,还要求她告知上述账户的最新余额,并提供回溯自去年2月2日以来的“资产、收入和支出变动情况的完整记录”。
也就是说,按照宗庆后的计划,是由宗馥莉来执行为三个非婚生子女设立家族信托的计划。
整个过程分两步,第一步是在香港设立一个投资基金,宗馥莉为信托人的股东。待资金逐步转入之后,也就是过渡阶段结束,就进入专业受托人阶段,完全变成家族信托基金,宗馥莉退出,不再参与信托的管理,完全由宗继昌、宗婕莉与宗继盛自行管理。
在资金转入之后,宗馥莉就解除责任,也就是不再管理这部分资产。
从现在的情况看,前期执行是顺利的,已经转入了18亿美元,尚有三亿美元没有转入,宗庆后即病逝,未能完成这个计划。而在宗庆后去世后,宗馥莉不愿继续执行宗庆后的计划,从而导致双方翻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