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2个6岁孩童去另一个小伙伴家里找他玩,见小伙伴家院门没关严,俩孩子

秋雨愁煞人 2025-08-02 17:01:31

新疆乌鲁木齐,2个6岁孩童去另一个小伙伴家里找他玩,见小伙伴家院门没关严,俩孩子就钻了进去,其中一孩子见有个采光井,踩上去蹦了几下,没成想,竟成缝隙掉下去坠亡了。孩子父母悲痛欲绝,认为房主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另一个小孩也没及时提醒自家孩子危险,就把孩子2个玩伴的父母全部告上法庭,索赔100多万,而法院基于一个事实,驳回了父母的诉求。 据世界闽南人报道,2024年9月,6岁男孩小龙和邻居家同岁的女孩小美约着找人玩。他们先是跑到一个小朋友家没找着人,小美就说再去另一家看看。 俩娃娃溜达到那户人家时,瞧见院门没关严实,直接钻了进去。 院子里有个采光井,小孩觉着新奇,踩在上面蹦跶。谁知小龙刚踩了几脚,突然脚下一空,整个人从井盖缝隙里掉下去了。 这时候,屋主刘某正在3楼陪自家孩子,对院里发生的事完全不知情。机灵的小美赶紧用自己的电话手表联系妈妈。 小美妈妈一听情况不对,立刻通知了小龙家长。 等小龙妈妈疯跑过来哭喊着救人时,刘某才听见动静冲下楼。 只可惜,送医抢救也没能留住孩子,光医药费就花了8万多块,可谓是人财两空。 孩子的父母心如刀绞。他们觉得,刘某家私自改装了采光井,还没挂警示牌、没装护栏,这才害了孩子。 2025年开年,两口子把刘某和小美家都告到法院,要求两家共同赔偿医药费加损失总共100多万。 刘某对此满肚子委屈。他说院子是私人地盘,不是商场公园,围墙清清楚楚划着界限。 那个采光井根本就不是他家改的,整个小区都是这个统一设计,所有人家井盖都长一个样,上面明晃晃印着“禁止踩踏 当心坠落 儿童勿近”的大字。 他强调出事时家里根本没人,孩子是自己闯进来的,纯属意外。 刘某表示,事后自己还给他们献过血,垫过钱,该帮的都帮了。 小美父母也觉得冤枉,说这就是场意外,凭啥要我们赔?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刘某和小美父母该不该赔?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发现,采光井确实是开发商统一造的,早就通过验收,刘某半块砖都没动过。 玻璃井盖微微倾斜的设计也是按图纸来的,完全合规。 法官表示,这家院子是私人住宅,和商场车站性质完全不同。法律没规定私人房主必须给不请自来的人做安全警示。 更何况,刘某既没敞着大门请人进来,也没动过采光井。 从法律要件看,构成过错侵权需满足“行为人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两点。 刘某既未实施改造行为,即无主观过错,又已通过警示标识履行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提示义务,即客观上无过失,且事故发生时其未主动开放院落,孩子系自行闯入。 因此,刘某的行为不符合“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34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小龙年仅6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负有全程看护义务。 事发时,小龙脱离监护人监管,与玩伴自行进入他人封闭院落并踩踏采光井,最终导致坠亡。 监护人未充分履行法定监护职责,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判决重点提到两个关键:6岁的小龙根本不懂踩井盖多危险。出事时家长没在身边看着,让孩子脱离监护跑进封闭院落,这才是没尽到看护责任的根本。 至于小美,同样6岁的孩子约小伙伴玩再正常不过,她既没捣乱也没使坏,不应该让一个无过错的孩子担责。 根据法律对监护人责任的规定,监护人需对被监护人因脱离监管导致的损害承担责任。 本案中,小龙父母的监护失职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要求他人赔偿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驳回了孩子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不过,有人认为,这个小伙伴家存在两个过错:采光井在院里高处,本身就存在一种风险为什么不防护?二,采光井设计不规范,为什么有空隙缝漏下小孩子。采光井装修时留下能够漏下孩子的空隙缝干什么用的? 法律我不懂,安全隐患我懂一些。设计采光井,就该考虑到会有小孩贪玩儿去踩!而不是简单写名禁止踩踏,小孩哪儿懂这些。 也有人说,孩子没了,悲痛欲绝,可以理解,也应该同情。但以此向毫无责任的他人提出巨额赔偿,于理于法都是不应该的。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猫眼学法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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