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湖北十堰,一女子贷款30万,期限一年,到期后不见归还,银行联系不到,到她

冰枫看历史 2025-07-31 16:32:05

[太阳]湖北十堰,一女子贷款30万,期限一年,到期后不见归还,银行联系不到,到她家催款,这才发现,女子已经去世,留下两个未成年孩子,丈夫无稳定收入,家里只有一套房子,房子价值55万,50%的份额是女子遗产,银行告到法院,要求女子父母、丈夫及两个未成年子女作为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应优先用于还清贷款,法院却有不同意见。   信源:光明网——母亲猝逝欠债30万,唯一住房被拍卖!法官一句话保住孩子活命钱   “如果唯一的房子被拍卖,我和两个孩子该去哪生活啊?”男人绝望的喊声回荡在法庭上。本以为妻子留给他两个年幼的孩子已经足够艰难,哪想到还有巨额债务追在后头,家里唯一的栖身之所更是眼看就要被银行强制拍卖。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面对银行白纸黑字的合同,一个靠打零工维生的单亲父亲,带着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难道真的只能流落街头?法律,真的就如此不近人情吗?   然而,这场官司的结局出乎所有人的意料。那套房子,保住了。法院不仅判决男人拥有自己名下的那一半产权,也就是27.5万元,还从妻子留下的另一半遗产中,专门划出了7.5万元,定为两个未成年子女的“必要遗产份额”。   这笔钱,是官方根据当地生活标准精密计算出的“活命钱”,用来让两个孩子在成年之前能够过上最基本的生活。至于银行的30万贷款,则从妻子遗产扣除“活命钱”后的20万元中偿还,银行这边也并非一无所获。   这种看似“和稀泥”的判决,凭什么能成立?主审法官也是一语道破:“当继承权和生存权相撞,天平必须倾向弱者。”   判决的核心,依据的是《民法典》第1159条的一条关键规定。这家的两个孩子,正是法律上定义的“双无人员”,他们的基本生存权,理应优先于银行的债权。这正是法律仁慈一面的体现——棺材本不能动,活命钱必须留。   法官的智慧也不止于此。进一步调查发现,那笔30万元的贷款,是妻子为了个人投资申请的信用贷,钱还没有花在家人身上,她丈夫是一点也不知道,更没有在合同上签过字。因此,法院明确认定,这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丈夫肯定是不用拿个人财产去填坑的。   法官还向追债方算了一笔现实的账:一旦房子被拍卖,这个单亲爸爸靠打零工的微薄收入,根本无法负担一家三口的房租、生活费和教育费。把一个家庭逼上绝路,也太无情了。   这一切的源头,要追溯到一年前这位妻子瞒着所有人去贷了30万元,谁知还没来得及还她人就先没了。银行的逻辑很简单:人死债不消,家里不是还有套价值55万的房子吗?于是,一纸诉状将吴女士的丈夫、父母和两个孩子全部告上法庭,要求用房产优先还债。   好在法庭上,面对银行律师的步步紧逼,法官最终亮出了底牌:按照法律,孩子的“活命钱”必须保留,这是强制规定。如果银行执意要拍卖,不仅诉讼程序漫长,最终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还会彻底背上“不近人情”的社会评价。最终,银行代表不得不点头认判。   这个案子清楚地说明,法律的条文或许是固定的,但执行法律的人可以有温度。判决落下,房子不用卖了,两个孩子拿着那份7.5万元的存款证明,往后的日子也能撑下去了。   尽管生活仍在继续,但这件事也提醒着其他的家庭,在财产问题上需要多加沟通。你觉得,在这样的特殊案例中,法律的“原则”和“温度”之间,应该如何权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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