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男子耗时数月、花了近10万元装修房子,谁料,快完工时,邻居突然找上门,称男

黄卷毛谈社会 2025-07-24 16:52:29

新疆,男子耗时数月、花了近10万元装修房子,谁料,快完工时,邻居突然找上门,称男子装错了。男子核实后发现确实是自己搞错了,欲让邻居补偿给自己,邻居起初拒绝赔偿,最终经多方调解,最终补偿给男子4万元。

据悉,2023年8月,男子马某买了一套8楼的房子,结果记错了,记成了9楼。

2025年4月,马某开始着手装修房子,期间为了保证装修质量,精心挑选材料,全程监督施工,结果耗时数月、花了近10万元,马上快装修好时,9楼的业主阿某突然找上门,称马某装错了房子。

马某起初以为是阿某在开玩笑,随后核实发现确实是自己搞错了。

不过虽然如此,想到自己耗时数月、花了近10万元却为得了便宜,马某难以释怀,要求阿某给予自己补偿。

阿某认为自己没有让马某为自己装修房子,是马某自己搞错了,应当由马某自担损失。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闹到县里的综治中心。而最终经过综治中心联合多部门组织调解,阿某最终补偿给马某4万元,双方的矛盾得以圆满解决。

对此,有人说,是马某弄错了,就应该由马某承担全部损失。要是自己,就要求全部拆了,恢复原状,并且还要赔偿自己的损失。

有网友表示,4万元买了个10万元的装修,已经可以了,得饶人处且饶人!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马某在进入房屋前未履行合理的核实义务,在未确定房屋权属的情况下贸然行动,对此事的发生确实存在不可推卸的过错。

不过,一方面来说,远亲不如近邻!

《民法典》第288条也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另一方面来说,《民法典》第322条规定,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马某虽然装修错了房子,但是装修构成对阿某房屋的添附,装修材料已与阿某的房屋形成附合,如果要求马某拆除装修材料、恢复原状,将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对双方都没有任何好处。

因而,这种情况下,阿某取得装修,适当给予马某一定的补偿才是最好的方案。

最后,虽然马某与阿某的矛盾得以圆满解决。

但是实践中类似的乌龙事件并非个例。

在此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装修房屋前,一定要仔细核实房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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