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无为,一男子见有人在微信群组局,积极参与,凑齐12人把酒言欢,喝光三瓶白酒,

洋仔说法 2025-07-23 12:09:36

安徽无为,一男子见有人在微信群组局,积极参与,凑齐12人把酒言欢,喝光三瓶白酒,男子则默默饮下大概2杯。散场时,部分人转战KTV,男子却婉拒邀请,独自骑上电动车,消失在夜色中。万万没想到,男子的遗体却在次日清晨的刺骨水塘中发现。法医鉴定,男子血液酒精浓度322.9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数倍,排除了他杀。家属悲痛之余,将11名共饮者和池塘使用人村委会告上法庭,索赔百万。酒友们和村委均大喊冤枉,法院的判决却出乎意料。   (案例来源:光明网、芜湖无为市人民法院)   据悉,2023年12月14日晚,无为市“老地方(化名)”饭店内灯火通明。一个名为“无为同城汇”的微信群成员发起聚餐,由侯某(化名)组织,汪某(化名)等12位老友新朋围坐一桌。   席间气氛热烈,侯某作为发起人活跃气氛,7位男士在推杯换盏中消耗了整整3瓶白酒。汪某席间话不多,但也饮下了约两杯白酒,估算近4两。   聚餐尾声,部分人意犹未尽,相约转战KTV续摊。此时,汪某婉拒了邀请,独自走向门外停放的电动车。   侯某看着汪某的背影,随口对相识多年的老友昌某(化名)提了句:“老昌,待会儿KTV见啊,汪哥说他也来。”昌某应了一声,便与其他几人先行离开。   汪某骑上车,身影很快消失在夜色中,方向却与KTV背道而驰。   次日清晨六点,刺骨的寒风掠过某村一处偏僻水塘,汪某冰冷的遗体在此被发现。   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排除他杀。   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汪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高达322.9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数倍。   在处理完汪某的后事后,汪某的妻子钱某(化名)坚定认为当晚的聚餐人员以及村委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酒友明知他醉却无人相送或通知家属,而村委会没给水塘装护栏和警示灯。   妻子遂将除汪某外的11名聚餐者以及水塘所在的无城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7万余元。   酒友们喊冤,没人劝酒,他走时看着清醒,骑的也是电动车,况且死亡地点又远又偏,谁能料到?   村委会更委屈,这水沟是天然形成的,在偏僻农田边,哪能处处装护栏路灯?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关于共同聚餐者及同饮者的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可共同饮酒本身属于情谊行为,但当共同饮酒可能导致参与者人身安全处于危险状态时,同饮者之间即产生基于先前共同饮酒行为而产生的、在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此义务包括提醒、劝阻过量饮酒,确保醉酒者安全离开,如护送回家、劝阻酒后驾车等。   对于组织者侯某,其作为聚餐的发起人、组织者和共同饮酒者,其对活动的整体安全负有高于一般参与者的注意义务。在汪某饮酒后独自离开时,侯某未能有效关注其状态并采取必要措施,存在过错。   对于好友昌某,昌某与汪某相识多年,且在汪某离场时双方有“KTV见”的默契约定。当汪某未按约定出现时,昌某未进行任何联系或确认,存在明显的疏忽。   对于其他共同饮酒者,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认为,汪某离场时已处于醉酒状态,这些共同饮酒者未尽到合理的照顾、扶助义务,未能有效劝阻其酒后骑行电动车这一高度危险行为,也未能护送其安全离开或通知其家属,而是任由其单独驾驶离开,存在共同的过失。   对于未饮酒者,法院认为无证据证明其负有同等的注意义务或存在过错,故认定其无责。   关于汪某自身责任。   法院认定,汪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身的酒量、过量饮酒可能带来的判断力下降、行动能力受限等风险,以及酒后驾驶电动车的危险性,应有清醒的认知和预见。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汪某在血液酒精浓度高达322.9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数倍,属于严重醉酒状态,仍选择独自骑行电动车,是导致其不幸溺亡的最主要原因,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关于村委会的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查明案涉水塘系自然形成,其边道路属于村间小路,非村民日常通行的必经之路或公共活动场所。   现行法律、法规并无强制性规定要求在此类自然水体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或安装照明设施。   法院认为,要求村委会对此类偏远自然水体进行如同城市公园水域般的安全管理,超出了合理限度。村委会对汪某的死亡不存在管理维护上的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侯某赔偿原告20,000元;被告昌某(好友)赔偿原告18,000元;其余5名共同饮酒者各赔偿原告12,400元;驳回原告对未参与饮酒的聚餐者及村委的诉讼请求。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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