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女子到医院去做人流手术,咨询时医生说不会超过2000元,可当女子躺在病

小美美说社会 2025-07-23 06:03:40

四川成都,女子到医院去做人流手术,咨询时医生说不会超过2000元,可当女子躺在病床上,下体已经开始流血时,医生又说她阴唇太大,不仅不好看,还影响手术效果,要求她做整形手术,女子害怕只能交了16460的整形费。术后,医生又说不修复会糜烂甚至不孕不育,又叫女子借钱交了一万多。前前后后花了3万多,顶她一年的工资。两年后,女子突然意识到自己被坑,找到医院讨要说法。

据潇湘晨报7月21日报道,小江年轻不懂事,不慎怀了孕,她又慌又急,想赶紧找家医院把孩子流掉。

2022年7月,她在网上搜人流手术的医院和各种注意事项,突然弹出来一家医院,她赶紧加了微信。

微信上,她咨询了人流手术价格,医生明确表示费用不超过2000块。

这个价格小江可以接受,毕竟她上班时间不长,没有多少积蓄,这种事情瞒都瞒不及,根本不敢向父母开口要钱。

7月19号,小江怀着忐忑的心情去了那家医院。到了医院,她先交了微管人流这些费用,一共1842.4元。

交完钱做完检查,医生跟她说,她身体有炎症,当天做不了手术,给她开了点药,让她第二天早上再来。

小江根本不懂,只能听医生的。

第二天,小江又来到医院,医生安排了输液,并吃了人流的药。

眼看着前面的人做完了手术,快轮到她的时候,医生把她带到检查室,刚躺到床上,就一脸严肃的表示:你的阴唇太大,不好看,而且这情况也没法直接做人流手术。

此外,医生又说她有炎症,还有结石。

小江当时就懵了,没来医院前她身体没有任何不舒服,怎么一检查到处都是问题。

但是,医生光是嘴上说,也没有进一步检查,更没出纸质的检查报告,小江心里直犯嘀咕。

当时人流药的药效已经发作,她的下体已经开始流血,医生说只能先做整形手术,还威胁说,不做整形就不给做人流。

小江怕极了,脑子一片混乱,稀里糊涂地又交了16460元,做了个阴唇整形手术。

做完整形手术,医院立刻就给小江安排了人流手术。

术后,医生又给小江说了人流手术的危害,表示如果不好好护理,以后可能会宫颈糜烂,甚至不孕不育,小江吓得脸都白了。

医生接着又说,她得再交11490元做个修复手术。

当时小江根本就没那么多钱,医生就让她找朋友借,没办法,小江只好找朋友借钱交了费,然后被带到手术室上了药,但上药过程极快,连三分钟都不到。

7月21号到23号,江女士忍着剧痛,按照医生的要求去医院输液。

事后,她翻看手机支付记录,从7月19号到23号,这短短几天,就花了30203元,包括小阴唇整形手术、宫颈频射电疗、红光治疗等,一大堆项目。

这钱快赶上她一年的收入了,这和之前医生说的2000元,差得也太远了。

直到2025年5月,小江才反应过来,自己被这家私立医院给坑了。

于是,她加了该医院工作人员的微信,准备维权,可该医院后面改了名,就以此为借口,不正面回应小江的事。

一、从法律角度来看,该医院行为构成违规诊疗与医疗欺诈。

《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院在未进行全面术前检查的情况下,以"阴唇过大影响手术"为由,强制要求小江接受整形手术,未提前履行告知义务,剥夺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而且,医生声称患者有炎症、结石等问题,但未提供纸质检查报告或客观证据,涉嫌虚构病情以强制消费。

所以,该医院行为构成医疗欺诈和违规诊疗,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该医院行为构成价格欺诈和强制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医院通过微信承诺,人流费用不超过2000元,以此为诱饵吸引患者就诊,术后通过虚构宫颈糜烂、不孕不育等风险,强制要求接受高价修复手术,收费高达3万余元,构成价格欺诈和强制消费。

而且,医生以不做整形则拒绝人流手术相威胁,变相强制患者接受非必要医疗服务,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患者有权主张退费及惩罚性赔偿。

小江可主张退还全部费用30203元元,并要求医院给予三倍赔偿。

不过,7月19号小江突然表示,已经和医院达成和解了。

医院负责人也回应称,目前已经基本达成和解,但具体解决方案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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